來源:南甯晚報
看房之後與中介簽合同并交定金,因發現房屋滲水要求退款
買家違約被索要3萬餘元服務費
房子部分地方滲水(受訪者供圖)
南甯晚報記者 潘國武
易女士通過中介江山地産金沙灣分行,跟業主梁先生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5萬元購房定金。随後,易女士因見房屋“滲水”,決定不買這套房子。然而,她不但拿不回定金,還收到江山地産發來“支付32100元居間服務費”的函件。
江山地産置業顧問何先生5月9日表示,根據合同約定,易女士一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業主梁先生解釋說,他同意退回4萬元定金後,易女士一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卻沒經許可就把他的售房信息挂到網上等,他無法接受這些做法。
看房之後簽合同交了5萬元定金
陸先生是易女士的大兒子。今年4月,他在一家網站看到一則商品房出售信息。這套商品房是樓中樓,位于銀海大道某小區,100多平方米,标注售價為102萬元。4月11日,陸先生通過網上留下的某中介公司的電話,上門看房。
何先生是中介公司江山地産金沙灣分行置業顧問,也是陸先生弟弟的朋友。得知陸先生還沒有跟業主梁先生見面之後,他決定幫忙,讓雙方當面交流,促成這筆交易。
4月12日,陸先生帶上母親易女士,來到白沙大道江山地産金沙灣分行跟業主梁先生見面。“何先生當着梁先生的面告訴我們,房價商定為104萬元。”陸先生說,當時看在何先生的情面上,沒有過多在意。就在他轉身到店外接聽一個電話,返回店面時卻被告知:要交5萬元“購房定金”,合同才能生效。原來,在陸先生出門接電話時,易女士在置業顧問的遊說下,就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陸先生的父親老陸聽說簽了合同還要交定金,便執意要看房才能交錢。陸先生欲随行看房,被置業顧問拒絕,于是隻有老陸夫婦前去看房。當天看完房後,老陸夫婦下午便通過銀行給業主梁先生轉去購房定金。
發現滲水要求退款被追讨服務費
按理說,易女士如果按合同辦好相關手續,這套商品房很快就易主,歸她名下。此時,陸先生的弟弟認為小區離市區太遠,不同意買下這套房。陸先生權衡再三,決定自己出資購買。
“4月11日看房時,我就發現一樓牆壁滲水,于是約定4月14日再次登門看房。”陸先生說,他這一回終于發現有問題:這套商品房一樓和二樓衛生間等處的牆壁滲水,天花闆還有疑似滲水後殘留下的痕迹。
4月15日,陸先生在三方在場的情況下,提出“退款退房”要求。經過溝通,梁先生同意退回4萬元。然而至今,購房定金遲遲沒有追回,易女士卻兩次收到江山地産通過快遞發來的函件。
函件上寫着:“根據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約定,因丙方(江山地産)提供獨家居間服務并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同意于合同簽訂之日起,連帶向丙方支付物業成交總價3%的居間服務費。即你(易女士)應向丙方支付32100元居間服務費……此外,愈期每日還應向丙方支付應付款項1%的違約金。”
“沒有告知房子‘滲水’就拿出來交易,這樣有失公平。”陸先生認為,梁先生應該如數退回購房定金,中介也應該為沒有如實提供售房信息承擔責任。
買家交定金後反悔被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易女士母子倆“事前不知道房子滲水”的說法,何先生5月9日解釋說:“我在事前已經如實告知了。我帶易女士夫婦去看房的時候,也在現場把‘滲水’的地方指給他們看過,隻是沒有把這情況寫到購房合同裡而已。”
何先生說,在這起案例中,易女士一方簽訂購房合同并交納購房定金後突然反悔,屬于單方違約,根據合同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采訪中,何先生還當面建議易女士母子倆盡快跟公司法務部門聯系,協商處理好此事。
梁先生5月9日在電話裡向記者表示,他同意退回定金後,易女士母子倆又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他随後發現,陸先生沒有經過同意,就把他的售房信息發布到網上,留下的卻是陸先生的聯系電話。梁先生說:“陸先生還數次帶人來看房,我就是不知道他們這麼做是什麼意思?”
陸先生對此解釋說,他是在征得梁先生的口頭同意之後,決定通過幫賣掉這套房子的方式,讨回他的5萬元購房定金。梁先生當天表示,“易女士一家人都是成年人,支付定金前也多次上門看房,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其間,易女士還通過發短信等途徑對我進行恐吓,我也隻能按合同來辦事了”。
■律師看法
如果認為合同有失公平
應申請撤銷
“買房之前一定要看好房子,簽訂合同之前也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約定的事項。如果有口頭承諾,建議最好也寫到合同裡去。”廣西金桂北鬥律師事務所的莫遠鋒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易女士一方覺得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有失公平,可以向仲裁機構或法院申請撤銷。否則,隻能按要求嚴格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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