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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借給别人了出了車禍保險會賠嗎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6-30 19:01:52

車借給别人了出了車禍保險會賠嗎(車借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1

蘭州魏興甯律師表示,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借給别人了出了車禍保險會賠嗎(車借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2

案情摘要:

2021年2月17日,萬某與其男友羅某提議去南縣看電影,張某遂向其母親謝某借用湘AK××号汽車,并從家駕駛到注滋口鎮小康茶樓後,羅某華替換張某,駕駛湘AK××号汽車,搭載萬某、萬某男友羅某、張某、羅某華、羅某華女友餘某一行五人前往南縣。當晚22時許,羅某華駕車行駛至南縣大堤明山頭鎮鎮政府附近路段時,面臨對面會車時操作不當,至車輛傾翻,造成車輛受損、車上五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羅某華駕駛的湘AK××号小型普通客車車輛所有人為謝某。該車在人壽财險某縣支公司投保了駕乘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主險為身故傷殘保險,保額10萬元/座,附加險為意外醫療保險,保額1萬元/座),該保險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約定“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緻身故、傷殘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後萬某将羅某華、張某訴至法院。

争議焦點:

萬某的經濟損失,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觀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确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羅某華沒有合法駕駛證,擅自駕駛涉案車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且涉案交通事故發生系因車輛駕駛者羅某華操作不當所引起,羅某華對涉案交通事故存在重大過錯,對涉案事故應承擔主要責任;張某将車輛交給羅某華駕駛時,未盡注意義務,未詢問羅某華是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對事故發生具有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萬某無償乘坐涉案車輛,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對自身受傷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謝某作為車輛所有人,同意擁有合法駕駛資格的張某駕駛出行,對事故發生沒有過錯,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故根據羅某華、張某、萬某在本案中的過錯程度,認定羅某華承擔80%,張某承擔15%,萬某自負5%的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甘10民終1592号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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