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寶:結過婚的婚史,可以瞞得住嗎?】
1.戶口簿上的“已婚”“離異”可以自願填寫
現在,民政局不會再在戶口薄上加蓋“已婚”“離異”的紅章,個人自己決定是否要到派出所去辦。因此,結婚了,戶口簿上仍然可以顯示未婚;離婚了,戶口簿上仍然也是未婚。沒有人會從你的戶口簿上發現你再婚過。
但是,這樣就給“隐瞞婚史”,甚至“騙婚”、“重婚”留下了空間。
即使沒有騙婚和重婚,很多人仍希望隐瞞婚史,這種行為到底是基于什麼樣的心理動機呢?
2.如果沒有人問你,你會自願地告訴别人你的離婚過的婚史嗎?
婚姻法律寶問過很多前來咨詢的朋友,大多數人都會說,不希望讓人知道自己結過婚。雖然離婚并非見不得人的事情,但是很多人還是不由自主地将其作為生活中的重大“污點”,覺得自己離婚過,“面子上過不去”,“覺得自己掉了身價”,也覺得“不好再找下家”。
的确,人們都希望在别人面前展現自己光鮮的一面,而不願意承認自己婚姻失敗。特别是現在離婚的越來越早,很多人雖然離異,但實際上仍然年輕力盛、青春貌美,不願意因為曾經的婚史,而掉了一個檔次。
在這些群體中,認為婚姻失敗“不光彩”的主要是女性,因為對于女性而言,再婚的難度遠遠大于男性。很多女性因為離婚而失去自信,希望隐瞞自己婚史,從而在婚戀市場上提高自己的競争力。
3.顧慮:一旦有了婚史,自己擇偶的競争力就會減弱
婚戀法律寶的一個朋友,米娜,大學臨畢業的時候一時沖動,跟大四的男朋友結婚了,但是不到1年就發現彼此并不合适,于是與前夫協議離婚。畢業之前她的戶口遷回了老家,跟父母在一起,一直處于“未婚”狀态。
米娜說,結婚的時候,她沒有來得及回老家改戶口簿,現在離婚了,更不想該了。
米娜離婚的時候,對自己失去了信心,曾經兩次換工作,就是想離自己曾經的環境越遠越好,讓大家不知道她曾經離異過。
米娜說,每次再認識新的男性的時候,剛剛開始處的還不錯,但是一說她離婚的事情,對方态度就變化了。
米娜說,“我才25歲,我不想因為我曾經短暫的婚史,就讓我隻能找50歲的離異大叔再婚”。米娜說,婚史對她相親和結識男性的影響很大,所以她不想更改戶口。
4.婚史無法永遠隐瞞
婚姻法律寶對民政局的操作還是非常熟悉的。雖然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态不更改,但是一旦你第一次結婚的時候,民政局的系統裡就記錄了你的這次婚史,這個信息頁會被同步到公安機關的戶籍信息中。所以,當一個人想要再次辦理結婚手續時,曾經的婚史還是會在再婚登記的時候顯示出來。
而且,如果你的戶口上沒有變更為離異,那麼你再婚的時候,還需要先變更為離婚,才能辦再婚登記。
所以,想要完全隐瞞婚史,确實沒有辦法做到。
既然如此,不如對再婚對象坦誠一些。事實上,面對自己的婚史,重新樹立信心,才能更平和對待新的戀情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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