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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地電梯特大事故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9 02:53:12

湖北工地電梯特大事故(瞬間吞沒湖北荊州7)1

7月26日上午,湖北荊州市安良百貨的6樓至7樓上行手扶電梯上,30歲的向柳娟,将身旁的兒子遞上高處,自己卻被電梯“吞沒”。消防員現場破拆5小時将她救出時,已無生命迹象。圖/IC

瞬間吞沒——湖北荊州7·26電梯事故調查

(原标題)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陳濤(發自湖北荊州)

那天上午,柳婷還在安良百貨的一樓上班,她的姐姐就在該商場七樓的電梯口出事了。四個小時以後,通過切割電梯,營救人員才從六樓的電梯口将人擡了出來,此時,姐姐已無生命體征。

混亂中,現場的搶救人員問,“死者是不是向柳娟?”剛剛得知失去姐姐的柳婷,迷蒙中随便回答了一句,“是……”後來,“向柳娟”的名字就迅速出現在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中。

死者31歲,她的真實姓名叫柳娟,親友們平時稱她為“柳柳”。事發十餘天之後,在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埠河鎮群英村,已從安良百貨辭職回老家的柳婷無力地坐在客廳裡,對來訪的《中國新聞周刊》介紹說,在姐姐剛出生時,母親去登記戶口,讓她随了母姓“向”。而後來辦身份證時,又将“向”字去掉,可是熟悉的人一直稱她為向柳娟。直到注銷戶口的時候,這起事故的受害者才恢複了她正式的姓名——柳娟。

7月27日,長春的一座百貨商場内,工作人員在維護易出事故的電梯口踏闆部位。湖北荊州市安良百貨電梯事故後,各地商場紛紛開展電梯檢修維護工作。圖/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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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布的數字顯示,目前荊州全市共有4000多台電梯,品牌主要是申龍、三菱、西子奧的斯,而當地維護保養電梯的公司共有25家。

事故發生後,荊州市質監局在全市範圍對電梯進行了專項檢查,主要排查項目是商場扶手電梯的上下蓋闆。截至7月30日,全市62台申龍自動扶梯已全部停用。

公開報道顯示,申龍電梯近幾年已經出現過多起事故,其中2011年8月30日湖南浏陽一名4歲男童被手扶電梯卡住并在送醫過程中身亡,該超市的電梯正是申龍。而此次荊州“7·26”電梯事故之後,湖北省質監局也下達了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暫停使用申龍的自動扶梯,全省均對公衆場所的扶梯開始排查。荊州事發後,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也開始緊急排查電梯安全隐患,并暫停申龍公司出産的絕大部分電梯。

7月28日晚,《湖北安良“7·26”電梯安全生産一般事故技術調查報告》形成,官方召開發布會,定性了這是一起安全責任事故,責任主體為安良百貨。荊州市安監局局長、事故調查組組長陳觀鑫表示,電梯前沿闆與第一塊蓋闆之間的連接出現松動是導緻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為安良百貨的工作人員未能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和關停電梯。

《調查報告》還指出,事故主要原因系江蘇申龍電梯公司該類型産品涉及的蓋闆結構不合理、蓋闆與圖紙不符;次要原因為湖北德富機電設備公司的維保記錄不全。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安良百貨使用的申龍電梯,出廠日期為2014年7月1日,湖北德富機電設備公司為其安裝的告知日期為2014年7月7日,後者也是該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但維保記錄填寫不全。檢驗機構湖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為其檢驗合格的日期為2015年3月16日。

有調查顯示,在整個電梯安全隐患中,電梯制造質量問題占16%,安裝問題占24%,而保養和使用問題高達60%,即通常電梯行業所謂的“三分靠生産,七分靠保養”。事實上,今年5月至6月,國家質檢總局對11省(區、市)展開了“電梯安全監管大會戰”的監察調研,其中湖北省包含在其中,荊州當時部署了“電梯大會戰”。國家質檢總局還通報了上半年全國自查的電梯數及隐患的電梯數,其中後者所占比例達4.7%。

《荊州日報》報道說,近期在荊州市檢查電梯的情況中,仍然有超期未檢、超齡服役、兩證缺失、日常維保工作質量差、管理混亂、維保記錄不全、電梯應急訓練流于形式等問題存在。

“電梯的安裝速度快,維護保養人員的素質也不高,全國都是這樣的,隻是最終在荊州顯現出來了。”長江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唐立新對《中國新聞周刊》說,“食品安全出問題了,補一下;霧霾來了,補一下;電梯安全出來了,又補一下。這些都是經濟飛速發展時,遇到問題後再進行治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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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良百貨“7·26”電梯事故發生僅兩天以後,調查報告就出爐了。對此,荊州市委宣傳部副科長劉翔對《中國新聞周刊》說,“事故的整個調查還在進行當中,之前的這個報告算得上是技術調查,還有整個事情的調查和善後。”

但在柳娟的親屬們看來,解決了賠付,“事情就算已經過去了”。

在荊州市安監局,這次事故的調查組組長陳觀鑫拒絕了《中國新聞周刊》的采訪。安監局信息宣傳科的毛姓工作人員說,“我們沒有時間,你應該去找質監局采訪,電梯屬于他們管,專家也是他們請的,我們隻是牽頭。我們安監局才設置10年,他們那邊比較完善。”

而荊州市質監局一位辦公室主任也拒絕談這起事故的調查細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的工作人員說,“有專門的調查組,我們沒參與。你應該找我們的辦公室,不歸我們管,真的。”

8月2日,heather再次發帖:“1日下午,荊州7·26電梯吞人慘劇,賠償事宜已經塵埃落定,在荊州市政府的協調下,安良百貨共計賠付95萬。其中孩子撫養費47.5萬,父母贍養費47.5萬。荊州市政府和安良百貨說按照法律規定,這已經是賠償的最高額度。”柳娟的另外一名從事護士工作的親屬也在微博上确認了賠付事宜。

對于此事,安良百貨及荊州市委宣傳部認為這是“保密”的。不過,在當地的北京路一帶,記者就這起電梯事故的處理結果随機詢問商戶和出租車司機,很多人都表示知道安良賠付了受害者家屬90多萬元。

“按照人身賠償,最高院在2003年年底通過的《民法》《民事訴訟法》,90多萬差不多是最高額了。對于撫養和贍養費,一般20年,按照當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荊州當地一年在兩三萬左右,20年就是40多萬,公婆各一方就是這個數了。”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現亮給《中國新聞周刊》如此計算。

在很多律師看來,既然責任主體已确定是安良百貨,這種民事賠償并不複雜,雙方自己協商即可,而後期還可以追究其他責任方。

“電梯的安裝和平時維護也比較重要,即使設計存在問題,如果是使用過程中出現責任事故,電梯的使用單位肯定是賠償責任主體。”曹現亮說。

“安良百貨先進行了賠償,應該叫代賠或者墊付,至于具體的事故責任方都要承擔。”荊州市委宣傳部的劉翔說,“8月1号他們達成了協議,隻要雙方達成協議,我們政府隻是搭建平台,保證數額不低于法律标準。”

電梯事故涉及的責任方較多,一般為使用方、生産方、維保和管理方。事實上,關于電梯責任事故的責任主體也存在過争議,電梯事故在商場和小區的情況也略有區别。

廣東等地嘗試過規定使用權者為電梯安全首負責任人,這意味住宅小區的物管是責任主體,“電梯發生事故後,由使用管理人先行賠付墊付”。但今年5月通過的《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由使用管理人先行賠付墊付”的條款被删除。而公共場所如商場的設備出現事故,責任主體都為使用權者。

令很多人吃驚的是,此次荊州“7·26”電梯事故發生後,全國各地又連續發生多起電梯事故。“以前看這樣的新聞都沒有啥感覺,但是現在看到,心裡都特别緊。”待在家裡的柳婷在手機上不斷看到有關電梯事故的新聞。

從沙市城裡接回大女兒的骨灰後,父親柳中桂比以前更加瘦弱,58歲的他找不到合适的詞來表達自己的心情,他用了一個很官方的說法——“化悲痛為力量。”但是說這話時,他顯得毫無力氣。

面對《中國新聞周刊》的采訪要求,之前活躍在貼吧裡的heather說,“采訪就不用了吧,我們已經接受賠償,家裡人也一緻商定不再提這件事。而且我們也有壓力,但是沒辦法,在中國都是大事化小的作風,不然也不會有後來的談判。”

一切都來得太快。

作為鄂中地區的一座四線城市,荊州十幾年來建起了無數高樓大廈、擁有了數千台電梯。而柳娟的生命瞬間就被吞沒在其中一台普普通通的扶手電梯裡。不僅如此,從事故發生到當地政府部門做出調查報告僅用兩天、安良百貨和死者家屬談妥賠付問題,總共花了六天,這起電梯事故就畫上了句号。★

本文首發刊載于《中國新聞周刊》總第720期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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