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
1、實行 地區差别定額稅率
2、加收:
A、在 人均耕地低于 0.5 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适用稅額,但 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确定适用稅額的 50%;
B、 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适用稅額加按 150%。
二、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情況: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适用稅額一次性征收。
A、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适用稅額
B、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 經批準占用面積 未經批準占用面積
2、加收耕地占用稅:
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适用稅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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