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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九派新聞,
近日,黑龍江佳木斯一女孩
去紋身店問師傅能不能紋身,
老闆看了之後就讓她進店,
然後就開始詢問她要紋什麼圖案,
經過幾句攀談之後,
老闆詢問女孩多大了,
得知她才17歲是未成年人後,
老闆果斷拒絕。
女孩被怼了之後也不敢說話,
轉身就離開了理發店。
老闆表示:
“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不會同意,
我家也有孩子,
這個女孩比我孩子大一點,
看到後很生氣,
這麼點兒小孩跑到我這裡紋身,
雖然女孩說她17歲,
但估計這女孩都沒17歲,
自己都想要她父母的電話号碼了,
未成年人不能幹這事!
拍拍自己的良心,
我不能這麼做。”
網友看到老闆的這一舉動後,
紛紛老闆豎起了大拇指,
說他是一個有良心的老闆。
是生意界裡的一股清流。
有網友說,
自己年少時也遇到過同款老闆
非常感謝!
還有網友說,
我當時年紀小不懂事也紋了個身,
現在後悔的要死,
工作别人看到我有紋身都是直接拒絕。
2022年6月6日起,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暫行》規定,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
不得脅迫,教唆未成年人紋身!
給未成年紋身,
紋身店該承擔什麼責任?
民法典通解通讀發布發布視頻《劇說民法典》,以短劇的形式展示了一紋身店未經核實給未成年紋身的案例。
視頻中,心理咨詢師馬騁表示,據查閱相關信息,紋身的一些化學藥水可能會造成皮膚的敏感,甚至會引發更嚴重的皮膚疾病,這對未成年人身體有很嚴重的影響。在未成年人的認知範圍内,自己不知道自己要承擔什麼,比如,如果有紋身的話,可能會影響他未來的就業,像公務人員、空姐以及部隊的相關職業等都不允許有紋身。
在未成年這樣一個年齡階段,他在做一個對自己有傷害,卻又不可逆的選擇的時候。超出了未成年人能夠承受的範圍,因此紋身店需要有一個身份的核實,包括告知甚至簽署協議。
北京市律師協會王興堯表示,國家有關部門對未成年人紋身問題一直高度重視。未成年保護的辦公室,以及民政部曾經明确的規定了,即使是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也不能對未成年人實施紋身。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第19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小編在此提醒
不要盲目追求所謂的時尚!
本文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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