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後,新的公務員法實施,對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和工資福利有了一些新的規定,特别是對領導職務和職級公務員作出明确區分。下面,猿叔來為大家梳理一下:
(一)全面取消非領導職務後,如何套轉?明确了職級不是領導職務,而是一種級别待遇,是與領導職務并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曆貢獻,是确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套轉涉及兩類人群,分别為非領導職務套轉和縣以下機關職級套轉。
非領導職務套轉表
縣以下職務套轉表
注意:注意: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不套轉。
(二)領導職務和職級的區别在哪裡?領導職務是權力和職責的象征,管理和工作的權力和責任更大,付出更多,風險也更大。
需要說明的是,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系,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公務員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住宿标準以及辦公用房标準等待遇,不與職級挂鈎。
因不勝任、不适宜擔任現職免去領導職務的,按照其職級确定有關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可以看出,領導職務和職級的區别,主要體現在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上。
職務和職級直接決定公務員的待遇,那麼待遇分幾種呢?
猿叔認為,公務員待遇一般分為三種類型,分别是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經濟待遇。
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大到财務、人事的決定權,行政事項的審批權限,小到參加會議的排序、看文件的權限等。
工作待遇主要包括辦公條件、交通補助和職務消費。
例如,縣處級以下是不可以坐軟卧的。,正副廳級及相當職級人員可以坐火車(含高鐵、動車)的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一等座;包括縣處級在内的其他人員則乘坐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
經濟待遇主要包括工資、住房、醫療、養老金等。
在級别相同的情況下,領導職務一般比純粹的職級待遇要高一些。比如說,科長雖然和二級主任科員是同級别待遇,但應比純粹的二級主任科員工資要高出一部分職務工資,這部分是對工作責任和貢獻的一種肯定,也體現了勞動的價值含量。
領導職務和職級公務員待遇有何不同?
(三)一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是兼任問題。領導職務人員可以兼任職級,難免會出現一些領導為了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兼任職級,無形之中也減少了職級數,使得隻有職級的公務員往後站、等機會。
而且無法給自己估算,因為感到排到自己了,說不準來個實職把職級兼任走了,實職兼任和職級單任的怎麼平衡是個問題。
不對職務兼任職級的情況進行框定,兩手都要抓住,兩條路都要占,就可能出現“占坑”“堵路”的問題,甚至滋生權力尋租、人情照顧的問題,與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初衷相違背。
雖然規定允許兼任,但也需要對兼任的做出更為細緻的規定,盡可能減少“一個蘿蔔兩個坑”的現象。
二是激勵問題。由于轉為職級後不具有“領導權”,而且很多“轉非”的領導幹部都曾經是單位的老領導,不但資曆深,架子也大,工資拿得比你高,很可能存在叫不動、喊不聽的情況,很難管理。
而且,有的“轉非”領導幹部失落感很強,對工作喪失熱情,有的甚至“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單位礙于是老領導的情面也隻能睜隻眼閉隻眼,以至這部分人享受着高工資待遇,卻等同于自由人。
未來這種現象要警惕和預防,很多轉為職級的幹部,有着豐富的工作經驗,業務技能娴熟,卻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造成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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