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征地開始、工程估算、設計概算、工程招投标、施工過程中、竣工決算、成本分析都需要準确計算建築面積,無論你是在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咨詢公司都需要了解這份計算規則。
(一)應計算的建築面積的範圍及規則
1、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時不考慮勒腳)
結構層高示意圖
2、建築物内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4、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室内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應按看台結構底闆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6、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7、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闆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8、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内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闆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回廊是走廊的一種。門廳大廳是按一層計算。)
平面圖
剖面圖
9、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有維護設施
10、對于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别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1、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若隻有一層則不另計算建築面積)
12、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該處櫥窗:一是附屬在建築物外牆,二是落地)
13、窗台與室内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15、門鬥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6、門廊應按其頂闆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闆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闆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17、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8、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闆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9、建築物的室内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并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0、室外樓梯應并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并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21、在主體結構内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22、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23、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幕牆以其在建築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來區分,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按其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不計算建築面積。
24、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計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25、與室内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内計算。對于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内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内。
27、對于建築物内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與建築物内部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2、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舞台及後台懸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台等。這裡指的是影劇院的舞台及為舞台服務的可供上人維修、懸挂幕布、布置燈光及布景等搭設的天橋和挑台等構件設施。
4、露台、露天遊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建築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闆(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7、窗台與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淨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台與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8、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專用的消防鋼樓梯是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當鋼樓梯是建築物唯一通道,并兼用消防,則應按室外樓梯相關規定計算建築面積。
9、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是指電梯轎廂直接暴露,外側無井壁,不計算建築面積。如果觀光電梯在電梯井内運行(井壁不限材料),觀光電梯井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0、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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