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正處于最低服務年限内(5年)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不可以提拔或調動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從提拔和調動兩個層面來進行分析。
一、關于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的問題
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是指經考察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基層機關或事業單位的最低服務(工作)年限。
一般情況下,新錄用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到五年(其中含一年的試用期),同時,不同部門單位之間對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體情況要以各部門單位發布的招聘簡章為準。舉個例子吧,比如一個基層崗位要求新錄用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這也就是說新錄用人員必須在此崗位的所在單位(注意不是在此崗位,隻要在此崗位所在的單位即可)服務或工作滿5年,當然,這5年包含一年的試用期。
二、關于在最低服務年限内能不能調動的問題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職定級等有關規定精神,通過招考方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内,除可以在本單位内部進行崗位微調和調整分工外,不得進行跨部門單位借調、調動,也不得參加公選、遴選,更不得重新參加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
所以,作為一名新錄用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崗到位後,在沒有達到最低的服務年限之前,是不允許中途随意調動的。
三、關于在最低服務年限内能不能提拔的問題
既然作為一名新錄用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内不能進行跨部門調動交流,那麼,新錄用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内能不能被提拔重用呢?回答是肯定的。
就現行的幹部選拔任用政策來看,并沒有相關規定對正處于最低服務年限内的人員的提拔晉升進行明确的界定。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處于最低服務年限内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符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定的學曆、任職年限等标準條件和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是可以通過組織程序獲得提拔晉升的。
綜上所述,作為一名正處于最低服務年限内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不可以跨部門、跨區域、跨系統進行工作調動交流的,但在符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定的有關要求的情況下,是可以就地獲得提拔重用或職務晉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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