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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安裝物業到底需要哪些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8 12:33:34

極目新聞記者 常怡

見習記者 王佳文

今年中秋節,家住武漢洪山區九峰街道同安裡社區的趙先生買了一輛電動汽車,廠家贈送的充電樁也很快到貨。趙先生準備在車位旁邊安裝充電樁時,卻被小區物業告知:9月1日後,不再開具車位使用證明。沒有這個證明,供電局無法為趙先生的車位安裝充電樁。

物業不同意車主安裝充電樁,是因為周邊小區的電動汽車在地下車庫險些自燃,存在安全隐患。目前,趙先生和物業仍在就加裝充電樁進行協商。

同安裡社區黨委李書記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計劃在社區中統一建設共享充電樁,争取做到既安全又方便群衆。

一次事故導緻不能安裝充電樁

今年年中,趙先生與妻子商議後打算購買一輛新車。新能源汽車日漸流行,趙先生的妻子提議可以買一輛純電動車。趙先生和妻子在朋友推薦下試駕了一款電動汽車,兩人對該車的駕駛感和能耗十分滿意,在7月末下了訂單,到了中秋節才正式提車。

等待提車期間,趙先生偶爾可以在地下車庫看到,自己的車位附近也有人新購買了電動汽車,順利安裝了充電樁,地下車庫内有十幾個車位安裝了充電樁。

然而,趙先生準備安裝充電樁時,物業工作人員卻說,9月1日以後,物業不再為安裝充電樁的居民開具車位使用證明。沒有這個證明,供電局不會為趙先生的車位安裝充電樁并通電。

對此,物業給趙先生的理由是,8月末,小區附近的清和裡社區地下車庫有電動汽車電池液洩露,冒出很多煙霧,險些自燃。為安全考慮,不再開出此證明讓居民新安裝充電樁。

充電樁安裝物業到底需要哪些(物業不同意車主安裝充電樁)1

電池液洩露事故現場(受訪者提供)

趙先生對此感到不解,他告訴記者,他事前從來沒有看到過通知;物業作出此決定也沒有召集業主們商量,是事故發生後擅自決定的。另外,此前安裝的充電樁仍在被繼續使用,物業的巡邏電動車也在地下車庫充電,“難道這些先安裝的就沒有安全隐患嗎?”

充電樁安裝物業到底需要哪些(物業不同意車主安裝充電樁)2

電池液洩露事故現場(受訪者提供)

“現在我的車充電隻能去小區外面的收費充電樁充,算上服務費,平均下來充一度電就需要1.5元左右。”趙先生說,“在地下車庫自己安裝的充電樁,仍然按民用電收費,一度電隻要五毛多,價格差距超過2.5倍。”趙先生表示,用自己的充電樁充電,跑一公裡電費不到一毛錢。用外面的充電樁充電,跑一公裡就需要約三毛錢,比起一些省油的油車也沒有節省很多。

充電樁安裝物業到底需要哪些(物業不同意車主安裝充電樁)3

充一度電需要約1.5元(受訪者提供)

同安裡社區附近的商業充電樁步行過去需要約10分鐘,充電時要麼車主一直守在車旁,要麼充完電後自己過去把車再開回小區地下車庫,使用起來令趙先生感到不便,“要是能在車位旁安裝充電樁,即使是慢充需要六七個小時,那我也隻用晚上到家充一夜就好,不用跑來跑去。”

趙先生認為:“凡事宜疏不宜堵,新能源車是現在的新潮流,物業這樣一刀切地不讓安裝充電樁,卻又不為我們業主提供别的解決辦法,将來新能源車多了或許會造成更大的麻煩。”

共享充電樁建設已提上日程

9月20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和趙先生一同來到了同安裡社區物業服務中心,邱經理介紹,不僅是同安裡社區,附近幾個社區的物業都是由她所屬的峰靖物業承包的,此前發生了電動汽車電池液洩露事故的清和裡社區也正是由峰靖物業管理的。所以事故發生後沒幾天,很快就接到了物業公司上級領導的命令,禁止整個片區的社區物業為要安裝充電樁的居民開具車位使用證明。

“我們是8月30日接到的通知,并在9月1日開始執行這條新規定,确實沒有事先和居民商議和公示。”邱經理說,“但我作為同安裡社區的物業負責人,也隻能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如果趙先生希望協商解決裝充電樁的事情,可以去找邱經理的上級領導王經理商讨此事。

然而,邱經理聯系後得知,王經理已因病住院,預計需要手術治療,至少一個星期之後才能來與趙先生見面。“一個星期之内,我會把見面時間确認好并告知趙先生。”邱經理說。

“我們周邊幾個社區的書記都意識到了地下車庫加裝充電樁的問題,并一緻認為這是我們這幾個社區的共性問題。”同安裡社區的李書記說,“新能源車毫無疑問是未來的發展趨勢,趙先生的車不可能是我們這邊最後一輛新能源車,所以我們正在考慮物業和居民雙赢的長久的解決方案。”

李書記表示,既然清和裡社區的事故已經切實發生過了,附近的社區就不能視而不見,為了廣大居民的安全必須提高警惕,所以地下車庫已安裝的充電樁後續會加強管理或進行其他處理。而她現在正在與周邊幾個社區的書記一同商讨,計劃聯系供電局在每個社區的地面上建設共享充電樁,通過規模降低成本,争取充電價格比一般商業充電樁低。這樣居民既能就近使用便宜的充電樁,也方便物業管理,減少安全隐患,實現居民和物業的雙赢。

據李書記介紹,共享充電樁事項已進行到了選址階段,後續的工作會全程向居民公示,商議選址也會邀請居民代表參加,争取做到讓居民們滿意。“同時我也會參加一周後趙先生與王經理的協商,既要解決社區充電樁的共性問題,也要幫助解決好趙先生具體的問題。”

目前,趙先生仍在與物業就此事協商中。

充電樁安裝物業到底需要哪些(物業不同意車主安裝充電樁)4

趙先生小區地下車庫裡仍在使用的充電樁(極目新聞見習記者 王佳文攝)

武漢市内此類事件并不罕見

随着新能源汽車在武漢市内日漸普及,武漢市已根據《關于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安裝工作。

但市民和物業因為安裝充電樁而産生的糾紛在市内依然頻頻出現,糾紛的處理結果各有不同。

據長江網消息,2021年底,漢陽1889小區業主唐女士在城市留言闆上反映,小區物業不允許她在地下車庫安裝充電樁,導緻她買車後的半年裡用車不便。唐女士覺得不便之處,與趙先生反映的情況相同,主要對小區外充電樁距離遠、價格貴等方面感到不滿。

該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前期曾有10多位業主安裝了充電樁,後期使用過程中給物業管理增加了成本,例如安裝充電樁,要在公區電表房接電,線纜産生的電損由物業承擔。“包括安全管理等,這些成本都需要物業承擔,如果充電樁安裝過多,不但管理成本高,公區供電容量也不足。”

對此,漢陽區房管局表示,已要求該小區物業公司全程協同居民一起走訪其他利益相關業主,并簽署同意《充電樁施工證明》,落實推進電表安裝事宜。當年9月,針對類似問題,漢陽區房管局曾協調供電企業進行會談,就最大化保障業主充電樁電表安裝問題,讨論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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