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戶投靠要求?外省戶籍投靠配偶落戶一、受理條件,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天津落戶投靠要求?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外省戶籍投靠配偶落戶
一、受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滿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二、應提交的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5、房屋産權證明;
6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7、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後我市戶籍公民死亡,自登記結婚之日起滿3年,且外省市戶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證》、個人未再婚承諾書,以及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2、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随遷。應當提供随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随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并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排除。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受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已辦理退休手續,來津居住滿6個月,成年子女均為京津冀常住戶口(已注銷戶口的現役軍人、出國定居人員除外)且至少一人為天津市常住戶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産權住房的,可以申請在津落戶;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天津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
3.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銷戶口的現役軍人和出國定居人員系統内部查詢确認);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産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9.随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該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天津
一、受理條件
夫妻一方為天津戶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戶且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二、應提交的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出生醫學證明》;
6、房屋産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應當向有法定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投靠落戶。需要提供父母《離婚證》、确定子女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2、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非婚生育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投母落戶需要提供非婚生育聲明,投父落戶的還應當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涉及從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來津的,生父母應當同時到場共同提出申請或者提供确認子女撫養權的公證書。
【重點】
1.夫妻投靠-有房有戶結婚領證超過三年
2.父母投靠-有房有戶,退休,來津居住超過半年,成年子女均在京津冀,
3.子女投靠父母-有房有戶,孩子不超過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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