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收款是否納稅?新京報貝殼财經訊(記者 程維妙 潘亦純)3月1日個人收款條碼使用新規即将實施日前有網傳消息稱,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性收款近4年的數據将被追查,一旦數額較大需按4.5%補稅,還要繳納滞納金和罰款對此,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2月15日向支付寶、微信支付求證,兩家機構均稱該說法為謠言,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微信支付寶收款是否納稅?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新京報貝殼财經訊(記者 程維妙 潘亦純)3月1日個人收款條碼使用新規即将實施。日前有網傳消息稱,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性收款。近4年的數據将被追查,一旦數額較大需按4.5%補稅,還要繳納滞納金和罰款。對此,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2月15日向支付寶、微信支付求證,兩家機構均稱該說法為謠言。
微信支付方面進一步表示,根據财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體公司)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對新規的理解,3月1日之後,個人收款二維碼仍可繼續使用,其中部分具備明顯經營行為的用戶需按照規定升級為經營收款碼,明顯經營行為的标準監管部門将會在近期公布,且平台會在用戶升級前會保留一段時間作為過渡期。
“如符合升級标準,微信收款助手将下發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戶不會受到影響,若有相關人員上門推廣,請謹防詐騙。”微信支付方面稱。
我們在小賣鋪、煎餅攤等小微商戶處買東西時,掃描的很多是個人收款碼,但其易混淆經營性質,甚至有一些會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錢、賭博活動,所以存在一定風險。基于這一背景,去年10月央行發布《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其中一項就是規定個人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性收款,新規将從今年3月1日起實施。
但“經營性收款”的具體标準是什麼,大量營業額不大、營業模式相對單一的街邊攤主,是否需要從個人收款碼改為商戶收款碼?手續費又會不會增加?當時都尚未明确。如微信支付在回應中所述,“明顯經營行為的标準監管部門将會在近期公布”。
可以确定的是,監管部門要求支付服務主體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做好客戶引導和服務工作,确保服務成本不升、質量不降。
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 程維妙 潘亦純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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