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場所内原則上不得住人(确實需要留守值班的,留宿人員不得超過1人)。2、建築物疏散樓梯應直通天面。3、除必要的生産性設備外,不應在建築内部或毗鄰設置各類發電機、燃油燃氣的鍋爐、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高壓電容器或多油開關等設備。4、場所與建築物住宿部分應采取不燃實體牆分隔,确有困難時,應在住宿部位采取設置獨立式火災報警探頭、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等方面的保障人員安全疏散的技術手段。5、确因需要設置的廚房采用實體磚牆與其他場所隔開。6、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标準要求配置滅火器。7、不違規用火用電用氣。8、場所電器線路的敷設應穿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9、建築物中的吊頂、牆面的裝修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10、不得鎖閉安全出口和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金屬栅欄,不得在疏散通道、走道、樓梯間處堆放貨物或其他影響人員疏散的物品,建築物中的疏散門應确保人員在火災時易于從内部開啟。11、與安全管理部門簽訂防火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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