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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是啥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9 1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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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裝影視劇,我們常能聽到“老爺”這個稱呼,富商、官吏、地主,在劇中都被稱作老爺。1921年,魯迅所寫的《故鄉》中,多年未見的閏土也稱“我”為“老爺”,“老爺”這個詞把“我”與“恭敬的”閏土深深地區隔開來:

他的态度終于恭敬起來了,分明的叫道:“老爺!……”

我似乎打了一個寒噤;我就知道,我們之間已經隔了一層可悲的厚障壁了。我也說不出話。

“老爺”作為一種高級尊稱,是明代中期才開始出現的,這個詞的背後是封建社會中的階層問題,以研究明清社會經濟著稱的曆史學家岸本美緒觀察到了“老爺”這個詞的演變,在《風俗與曆史觀》中,她詳細梳理研究了明清時代随筆等作品中關于稱呼的記錄,為我們了解明清曆史提供了一個有趣且瑣細的視角。

“毫無疑問,'老爺'等稱呼是認識這種勢力的重要媒介之一。稱呼某人為'老爺',不僅表現了對對方的恭順态度,而且也向周圍的人表明自己已經認識到了對方的勢力。人們在聽到他人稱某人為'老爺'時,也就認識到了此人的勢力。而一旦認識到其為有權勢的人物,自己也就會随之對其表示恭順。本文旨在探讨這種依據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而形成并不斷變化的明清地方社會的階層關系的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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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與曆史觀:明清時代的中國與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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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和“相公”

——由稱呼所見之地方社會中的階層感

節選自[日]岸本美緒《風俗與曆史觀》

01 歐洲人看到的“Louthea”

在晚明來華的歐洲人留下的記錄中,經常可以看到“Louthea”(即老爹)一詞。這些早期的觀察者對于科舉、官僚系統仍缺乏正确認識,因此關于“Louthea”也無法對其科舉、官僚系統的制度背景有充分的理解。雖然他們缺少理論性的整理,但正因如此他們在自己的記述中,将當時中國南部老百姓使用的“Louthea”一詞所包含的語感表達得淋漓盡緻。其中,蓋略特·伯來拉(Galeote Pereira)就這樣記錄了1550年前後的華南見聞。

老爺就是我們語言中的“先生”(senhor)。當他們有人呼叫仆人時,仆人答道“老爺”,好像我們說“先生”......服務于國王的重大司法案件的,是由學識經過考察而後産生的官員;但為較小的事服務的,如陸、海的尉官,警長、巡尉、稅收官等,在每座城,當然也在這座城,都有很多,是任命的,向大爺要下跪,盡管别的老爺的帽子和名字跟他們—樣。

伯來拉将“Louthea”理解為官吏的一種“稱号”,是與官帶、烏紗帽之類表示身份特征的事物緊密聯系的稱号。不過,科途出身的上層“Louthea”與未經科考(推測此處應指那些胥吏出身的人物)的下層“Louthea”之間,在實權上存在着巨大的差異。而上層“Louthea”所享有的權利也給伯來拉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這裡應該知道老爺是如何受服侍和敬畏的。如在公衆集會,他們一聲吆喝,所有公家仆役都吓得發抖......老爺身後有些人拿着牌子,牌子挂在棍頭,寫着他們跟随的老爺名字、等級和官位。老爺後面他們還拿着與官位相稱的傘。

除伯來拉外,根據加斯帕·達·克路士留下的1556年前後的見聞錄而編輯成的記錄中,也同樣能找到“每個在中國據有職位,由皇帝任命的軍官或官員,統稱老爺”的描述。可見作為當時中國南部用來稱呼官僚階層的當地語言中,歐洲人首先聽到的是“Louthea(Louthia)”一詞,而官員們所擁有的勢力和威信也随着“Louthea”一詞印入他們的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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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時歐洲人留下的有關“Louthea”一詞的資料信息大抵比較粗略,亦未能對這一語彙的用法提供詳細說明。故此,筆者将通過明末清初的地方公文、随筆及戲曲小說等中文史料來管窺老爺”的用法

另外,利瑪窦曾指出“所有的軍職或文職大臣都稱官府,意思是司令官或主管。雖然他們的尊稱或非官方稱呼是老爺(Lau-ye[老爺]或Lau-sie[老爹]),意思是指主人或父親”,即“老爺”同“老爹”的含義相同。但就中文史料中的使用方法看,華南地區多用老爹”,而在江南等其他地區則使用“老爺”的情況更為普遍,因此,筆者認為這兩者間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地域上。

02 被稱作“老爺”之人

就明清時代的随筆來看,“老爺”這一尊稱的指涉範圍,并非全然與“官”涵蓋的範圍相重合。晚明清初松江人的曹家駒在《說夢》第二卷中這樣記述道:

昔年鄉宦,凡進士出身者稱老爺,以一榜得官者稱老爺,若明經如黃仁所(名廷鳳,字孟威),官至雲南大理太守,僅稱老爺而已。近自援納之例大開,而腰纏五百金,從長安市上歸,則乘輿張蓋,競稱老爺。

另外,清代中期的常熟人王應奎也在《柳南随筆》卷五中稱:

前明時,缙紳惟九卿稱老爺,詞林稱老爺,外任司道以上稱老爺,餘止稱爺……今則内而九卿,外而司道以上俱稱大老爺矣;自知府至知縣,稱太老爺矣。又舉人貢生俱稱相公,即國初猶然,今則并稱大爺矣。此就紳士言之,其餘稱謂之僭越無等,更非一端也。

盡管這兩則記載的内容并非完全一緻,但兩者都認為老爺”的稱呼原本并不用于所有官員,而是用來指稱在科舉功名或官職上處于一定級别以上的人物。這些記載頗具意味地顯示了時人按“尊貴”程度将官紳區分開來的标準十分微妙,但同時又相當明确。

不過,他們都指出,這一稱呼已逐步脫離了本來的用法而被濫用。特别是一如曹家駒所描述的那樣,那些靠捐納獲得官職而自視為老爺的人往往成為世人揶揄的對象,比如19世紀中葉的黃鈞宰在其随筆《金壺戲墨》卷一中就記錄了這樣一則聞自友人的故事:

又一人援例得職銜,章服而出,四顧其仆曰:此後勿稱相公,須稱老爺。仆不聽,某正色曰:我不與汝戲言,汝不稱,自家罪過。

另外,雖然曹家駒等人都将“老爺”的指稱範圍限定在官僚上層,但是《桃花扇》《清忠譜》等明末清初的戲曲小說類的文學作品在使用這一稱呼時就未必按官職、功名而作細緻區分,在平民稱呼包括文官武官在内有官場經曆者的場合,一般都使用“老爺”一詞(而且,甚至也有一介平民被稱呼為“老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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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儒林外史》則頗有趣味地将“老爺”這一用語等同于舉人。窮書生範進通過童試進學後決心去參加鄉試,并為此向丈人胡屠戶開口借趕考旅費,不料卻招來胡屠戶的一頓臭罵。在這一場景中,胡屠戶有如下一段台詞:

我聽見人說,就是中相公時,也不是你的文章,還是宗師看見你老,不過意,舍與你的,如今癡心就想中起老爺來!這些中老爺的,都是天上的文曲星。你不看見城裡張府上那些老爺,都有萬貫家私,一個個方面大耳。

這裡,通過童試成為生員,稱為“中相公”,而通過鄉試考上舉人,則稱作“中老爺”。雖然無法确定這樣的說法究竟是當時的普遍認識,還是作者特意借此來強調胡屠戶的頭腦簡單、性格粗野,但若就清末山西人劉大鵬的記載來看,一旦成為舉人即可被稱作老爺”,在清代已成為一般的風俗。“鄉試場中号軍稱士子皆呼‘先生’,會試場中号軍稱士子皆呼‘老爺’。名分之不同有如此者。”即尚未擔任官職的舉人會集會試考場時,都已被稱作“老爺”。

如上所述,自晚明至清代,老爺”一詞作為對官紳的尊稱被廣泛使用,其适用範圍也未必有明确限定,可指上層官員、普通官員,也可指舉人以上的科舉人才,其用法根據時期及地域的不同而各有差異。

不過,通過對上述資料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在當時的中國社會,“老爺”并不是一個可随便用于任何人的稱呼,實際上,人們能夠強烈地意識到那些理應被稱為“老爺”的人與其他人在名分上的差異

03 稱呼“老爺”之人

在考慮“老爺”一詞的用法時,不僅應注意被稱呼方的階層狀況,同時也需要注意稱呼方所屬階層

比如在《清忠譜》中,一般老百姓雖然稱呼文震孟為“老爺”,但生員趙伯通卻不以“老爺”稱呼文震孟,而稱呼他為“老先生”。關于“老先生”這一稱呼,據16世紀的王世貞在《觚不觚錄》中描述說:“京師稱謂極尊者曰老先生,自内閣以至大小九卿皆如之,門生稱座主亦不過曰老先生而已。”而在17世紀末的王士祯《香祖筆記》卷一中記載稱:“京官舊例,各衙門稱謂有一定儀注,不可那移。如翰、詹稱老先生……自康熙丙子(1696)祭告回京,見聞頓異,各部司及中行評博,無不稱老先生者矣。”可見,原本僅用于官場部分範圍内的這一稱呼,自17世紀末起逐漸被廣泛使用。

老爺”這一稱呼的使用,不僅與被稱呼方有關,同時也與稱呼方的地位緊密相連。生員以上的讀書人之間的相互稱呼的習慣是相當複雜的,這裡,僅舉例就平民使用的“老爺”等帶有“爺”字的系列稱呼這一問題作進一步的說明。《清忠譜》中,生員及民衆聚集西察院向地方官請願時,生員同普通民衆使用的稱謂各有不同。

王節等衆生員:“老……老……老公祖,老……老……老父母在上。周……周……周铨部居官侃侃,居鄉表表。如此品行,卓然千古。蓦罹奇冤,實實萬姓怨恫。老公祖,老父母,在地方親炙高風,若無一言主持公道,何以安慰民心?”

顔佩韋:“青天爺爺呵!周鄉宦若果得罪朝廷,小的們情願入京代死。”

生員台詞中的老公祖是指蘇州知府,老父母則為吳縣知縣。而老百姓對這些地方官的稱呼卻成了“青天爺爺”。此處老百姓或許是為了尋求特殊的公正裁決,因而未使用“老爺”,而改用了“青天爺爺”。然而,當巡撫出場時,稱呼又發生了變化。

群衆:“憲天爺爺,若不題疏力救周鄉宦,衆百姓情願一個個死在憲天台下。”

知縣、知府:“老大人,卑職不敢多言。民情洶洶如此,還求老大人一言撫慰オ是。”

可見,帶有爺”字系列的用語,原則上是普通民衆稱呼官紳時用的。地方官在稱呼上司時,則使用“老大人”等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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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并非沒有例外。比如,擁有官職或科舉功名的人也有稱呼官紳為“老爺”的情況。王夫之的《識小錄》稱:“首領官(地方衙門的輔助官)由科貢出身者,稱堂上官(知府、知縣等該衙門的長官),亦但曰大人。唯吏員出身者有老爺之稱。”即使雙方都是官員,但若一方非科途出身而為胥吏出身的,則亦稱呼其長官為“老爺”。

另一方面,也有未獲功名的讀書人面對官員是不以“老爺”相稱的情況。比如,在《桃花扇》出場的畫家藍瑛,既是個沒有身份的平民,又是個被稱作“山人”而無一官半職的知識分子,他在面對上文提到的武官張薇時,一方面強調自己是個“草莽之臣”,另一方面則用“老先生”稱呼張薇。

普通民衆在稱官僚“老爺”時,一般都以“小的”自稱。而自認為士人之人,在稱官紳為“老先生”時,則以“治生”“治民”(這些是在面對管轄當地的地方官時使用)或“晚生”等自稱。值得注意的是,“老爺”的稱呼不但體現了被稱呼方的權威,同時也反映出了稱呼方自身的地位。

04 “老爺”之稱謂的開始

自晚明至清代使用十分廣泛的“老爺”這一尊稱在15世紀以前,其使用并不那麼普遍。根據趙翼的說法,“爺”“爹”原先都是對父親的稱呼,直至唐代才開始用于稱呼達官貴人。但筆者認為,明初以前,作為對官紳的尊稱,“相公”“官人”或“大人”更為常用,使用“老爺”等含有“爺”字稱呼的情況尚不多見。

究竟是何時開始使用“老爺”來稱呼官紳的呢?這是頗為有趣的問題,由于目前對資料的調查尚不充分,隻能就現已掌握的内容作一闡述。

從記載着書信和訴狀等書寫格式的日用類書中,可以看到從元到明官僚的稱呼方面的若幹變化。元代以及沿襲元代内容的日用類書這樣記載道:“且如左右相(平章)則雲:某官國公。左右丞(參政)則曰:某官相公。以次台部州縣官員,當酌輕重,不可過呼。”

朝官、路冠以上“并稱為相公”。而一般民衆向官府提交的訴狀例文中則有“今蒙縣官出具榜文”“今蒙縣官指揮”的記載。這不僅表明當時稱呼高級官員為“相公”,同時也說明了在訴狀等公文上卻并沒有“老爺”這樣的用法。

但與此相對,在晚明的日用類書中,作為官吏稱呼的“相公”一詞主要用于經曆、倉官、醫官等屬官,或千戶、百戶級别的武官。在訴狀的範本中有這樣的記錄:“某都某人等、今當本縣老爺處承認”“有縣坊某隅某總居民某今當本縣老爺處承保”,可見被稱呼為“相公”的社會層次有所下降,而且訴狀等公文中“老爺”一詞也開始普遍使用訴狀公文中所呈現的這種地方官的稱呼變化,不僅表現在日用類書中,從實際公文中也能得到證實。

筆者所掌握的能反映明初訴狀格式的史料并不多,不過在洪武帝的《大诰三編·朋奸匿黨第三十七》裡,就有賄賂知縣的民衆稱知縣為“相公”的例子。《徽州千年契約文書》收錄了1600年以前的訴狀和禀詞,現将其中的地方官稱謂總結如下:

成化五年(1469)——“祁門縣大人”

嘉靖五年(1526)——“青天太爺”“爺台”

萬曆五年(1577)——“本縣老爹”

萬曆十年——“縣主爺爺”“爺台”

萬曆十一年——“大父台”

萬曆十四年——“爺台”

萬曆十八年——“本縣爺爺”

萬曆二十一年——“縣主爺爺”“府主爺爺”“青天爺爺”

萬曆二十五年——“縣主爺爺”

由于15世紀以前的資料有限,用詞的變化并不甚清楚。然而可以确定的是,1469年的公文中用于知縣的稱呼為“縣大人”,至16世紀以後則改成含“爺”字的稱呼。至于萬曆十一年的公文之所以未使用“爺”字,是由于公文作者是當時的鄉紳(原任嘉定縣訓導)或貢生、監生等人。此後,到了萬曆末年,在有關土地過戶的木闆印刷的證明書之類的文件中,往往載有“〇〇都〇圖遵奉縣主爺爺為攢造黃冊事”等字樣,可見“爺”字稱呼作為公文用語已經固定化了。

從戲曲小說中的一些例句中我們也可以發現,以“老爺”來稱呼官僚這一用法出現在晚明以後。雖然不敢說元曲中将官僚稱作“老爺”的例子絕無僅有,但至少使用“相公”“大人”的情況更為普遍。《窦娥冤》《鐵拐李》《合汗衫》《酷寒亭》《金錢記》《盆兒鬼》等戲曲中出場的楚州太守、廉訪使、提察使、府尹等官員,均被仆人、胥吏、普通民衆以及士人喚作“老相公”“相公”“大人”或“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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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稱呼“老爺”或“爺爺”的情況,謹舉例如下:首先是仆人或差役稱呼擔任官職的主人,例如,差役張千就以“爺爺”等來稱呼自己的主人,而對他人則用“老爺的吩咐”等措辭,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酷寒亭》《金錢記》《盆兒鬼》);其次是公堂上原告或被告向堂上的法官緻謝或哀求,例如,“謝青天老爺做主,明日殺了窦娥,才與小人的老子報的冤”(《窦娥冤》),或“告你個青天大老爺,替我這個屈死冤魂做主”(《盆兒鬼》),等等;最後是當衙役因罪行被清廉的監察官員揭發而慌亂求饒時也會使用,如“爺爺不敢了也”(《鐵拐李》)。

以上各例中的“老爺”的使用,體現了稱呼方和被稱呼方之間鮮明的從屬或依存關系。要全面探讨元代的官僚稱呼法,固然還需作更多的考察,不過即使根據以上的論述,亦應該可以認為:作為對官僚的稱謂,“相公”“大人”等較“老爺”更為普遍,而使用老爺”的場合則特别強調稱呼方的從屬性及依存性。

晚明以後,“老爺”作為民衆對官憲的尊稱,使用開始普遍起來。15世紀後半期出版的《成化說唱詞話》中,老百姓稱呼著名的清官(知府)包拯時仍然大多使用“相公”。相對的,自16世紀末期以來十分流行的公案小說《廉明奇判公案》《新民公案》《律條公案》《明鏡公案》及《詳情公案》等,作為地方官稱謂的都是“老爺”等含有“爺”字的稱呼。

這種稱謂的變化何以發生在這一時期呢?作為官憲的尊稱,老爺”的出現并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而是當時在稱呼使用方法乃至與人際關系相關的社會心理上出現的諸多變化中的一部分。

何良俊的《四友齋叢說》卷三十五就記載道:“松江十來年間,凡士夫年未四十即稱老翁,奶奶年未三十即呼太太,前輩未有,此則大為可笑者也。”而範濂的《雲間據目抄》卷二則有“缙紳呼号,雲某老某老,此大夫體也。隆萬以來,即黃花孺子,皆以老名,如老趙、老錢之類,漫無忌憚”的記載。可見在16世紀後半期的松江府,出現了“老”字泛濫的現象。

“老”和“老爺”的用詞,與本義為宰相的“相公”,以及直截了當表示官僚的“官人”等尊稱相比,更具有一種體現存在于家庭間的親密感,同時似乎也伴有一種基于血緣性的尊卑長幼關系之上的直接支配的從屬感

“老爺”一詞原本就是與這種晚輩對血緣性家長以及仆人對拟制血緣的主人具有從屬感聯系在一起的。浙江海鹽縣人錢薇是嘉靖十一年(1532)的進士,其弟錢蓘所描寫兄長的逸話29就表明了“老爺”一詞所體現的家庭内部秩序與官民秩序間的微妙關系。

餘兄薇,字懋垣,事兄恭謹,始終如一。初授行人,回鄉,人及童仆皆以二老爺稱之。因謂曰:“爾之稱我,豈不宜?但餘有兄在,既以是稱我,何以稱我兄?我受此稱,亦豈能安當?如前日可也。”家庭遜讓,一如未第時。

也就是說,“老爺”的稱呼并不是官場地位或科舉功名簡單的機械性反映,而可能與家庭内部秩序相抵觸。可以說,在稱呼官員為“老爺”的習俗興起之初,當時人也是在懷有若幹抵觸情緒的情況下勉強接受的。

筆者曾讨論過,明代末年的16世紀,帶有血緣性尊卑感覺的人際關系網已超越了實際的血緣關系而廣泛地蔓延至整個社會群體。為結交權勢而制作的名片上的自稱,在表現與結交對象關系親近的同時,也多特别強調了自己的卑微。這一屢遭有識之士嘲諷的現象實已成為這一時期的一大特征。

可以想見,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老爺”“爺爺”這類具有親昵的從屬性血緣稱呼,超越了狹隘的血緣和地緣框架,而普遍地施用于官紳。

摘編 熊Mur

配圖&封面來源《甲方乙方》《海上花》

《審死官》《白銀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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