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臨泉縣人民檢察院10月24日消息:近日,由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一審宣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該案的起訴、判決,教育廣大群衆不能用野生動物謀利,尤其是國家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2020年7月份,被告人張某某在臨泉縣某河段捕魚時捕獲一條“娃娃魚”(學名:中國大鲵)。
當天早上,張某某到縣城菜市場欲以1000元的價格出售該“娃娃魚”時被民警查獲。經安徽新萊蒂克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本次送檢照片中的動物為“中國大鲵”,該動物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目前,涉案“娃娃魚”已被臨泉縣森林警察大隊移送臨泉縣野生動物救護站接收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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