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朱律師,快遞打電話說有一份律師函需要我簽收,我能拒收嗎?
答:可以拒收,但沒必要。
很多人對律師函都有誤解。
對于收與不收律師函以及收與不收的後果不太清楚。
律師函是怎樣的存在?律師函就是律所接受當事人委托以律所名義發出的通知。
本質上和當事人以自己名義發出的通知沒有區别。
律師函的目的
有可能是催告收件方履行義務,催告的同時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有可能是告知收件方利害關系,先禮後兵,以理服人;
也可能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或行使類似權利。
把律師函看作是合法的“恐吓信”也沒啥毛病。
但比起當事人自己的通知來說,更加客觀、正式、講理。
律師函為什麼要收取?上面已經提到,律師函可以看作是合法的“恐吓信”。
律師函本身不會增加收件方的責任,收了并不會損失什麼。
即使律師函是為了“延長”時效,實現解除合同等特殊目的,收與不收也不會改變什麼。
也就是說律師函收了沒壞處,不收也不會帶來額外的責任。
那麼收了會不會有什麼好處呢?
律師函一般都會列出基本事實并進行法律分析。
收到律師函才會清楚具體是個什麼事,也能直觀地知道對方的想法,從而對比評估,更好地進行後續應對。
律師函也表明事态可控,至少還沒有進入訴訟程序,事情還有商量的餘地。
借此契機,往往可以化解糾紛,降低訴累(當然,除非你就是想體驗一把當被告的滋味。)
所以,對于寄來的律師函,放心簽收即可。
畢竟,逃避隻會讓事态更加被動。
當下,當事人選擇律師函方式維護自身權益的情況越來越多了,甚至一言不合就發起“律師函警告”。
說了這麼多,總結一句話:
面對律師函,坦然接收,恰當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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