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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抄襲事件怎麼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3 08:30:44

俗話說,“天下文章一大抄”,在著作權法律規範和網絡技術日益完善的今天,抄文章的人可能越來越少了,這個說法似乎已經可以換成“天下音樂一大抄”。幾乎每隔一段時間,歌手與素人之間、歌手與歌手之間的相互侵權案例就會出現。

去年,林彥俊剛剛上線的新歌《等待整個冬天》就被指出抄襲Lu1《不能帶你去》歌詞,歌曲緊急下架鬧得沸沸揚揚。再往前,某網絡歌曲《獨角戲》也被扒出抄襲歌手張傑創作于2013年的《他不懂》,掀起一場“旋律相似如何定義抄襲”的大讨論。

在國外,音樂抄襲也是常事。2015年,美國一場對音樂抄襲案的判定直接撼動了整個歐美音樂圈。涉案歌曲是2013年席卷各大榜單的《Blurred Lines》,因抄襲70年代靈魂歌手Marvin Gaye的歌曲《Got to Give It Up》,判定賠償740萬美金,造成巨大轟動。

音樂抄襲事件怎麼看(音樂界如何揪出)1

《Blurred Lines》被判抄襲在歐美音樂圈引起震動

屢見不鮮

抄襲是必經之路嗎?

由于網絡歌曲的急劇增長,發生的侵權事件也相對較多,尤其是在近年來容易出現洗腦神曲的古風圈,一首完整的原創作品堪稱難得。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古風圈音樂人A某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圈子内确實存在大量原創度低、拼湊性高的歌曲。A某認為,大多古風音樂的創作者并不是專業音樂人,而僅僅是古風愛好者,所以在音樂的原創能力上就有欠缺。加上許多古風歌曲本身就存在很多借鑒,好聽的古風旋律也都有比較強的套路。

“所以粉絲說甲抄了乙的歌,但殊不知乙自己的歌也可能抄了别的曲子。這種互相借鑒來借鑒去,也就導緻了這種混亂的抄襲現象。”A某解釋着。

而大量的歌曲翻唱,也導緻了網絡歌曲容易侵權。例如此前歌手阿蘭就直接點名古風圈的翻唱和改詞行為,已經嚴重侵權,要求立即停止。在翻唱圈中引起了不小轟動,“當時有不少音樂人和粉絲還抵制阿蘭,覺得明明是幫她宣傳,還倒打一耙,但是隻要人家沒授權給你唱,你就是侵權。”A某談到。

音樂抄襲事件怎麼看(音樂界如何揪出)2

去年,歌手林彥俊新歌因涉嫌抄襲歌詞下架

川渝故事唱作人KE也備受侵權問題困擾,但他卻提出了另一個角度的思考。目前我國的音樂版權市場雖然已經有所進步,但是還遠遠不夠。在這種還不健全的版權制度下,市場必然就會衍生出很多光怪陸離的現象。

“就像是一個副作用,也像一個後遺症。很多音樂人就不重視創意,不重視原創,喜歡跟風,甚至抄襲。”KE提到,這些版權問題、侵權問題,或許都是我國音樂發展階段上的一個必經階段,好的探讨和趨勢已經開始出現,“雖然有很多所謂的音樂‘維權鬥士’,但從中也看出,談論才能帶來關注,随着關注的增多,不好的現象也就會越來越少。”他認為,無論在創作上喜歡抄襲的人,還是喜歡人雲亦雲不敢創新的人,一定都要重視内容創作和原創,同時要挖掘中國音樂人自己的哲學内核。

明堂唱片是林彥俊新歌抄襲事件的被侵權方,其主理人李天杲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對方在下架了相關歌曲後聲明會進行調查,但後續也沒有進一步的說明。他遺憾地說道:“作為大公司,在處理侵權的問題上理應做得更好。”

作為業内人士,李天昊也表示,明堂唱片在多年前就被某知名美妝品牌侵權過,“都不是抄襲了,就是在我們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直接生搬了歌曲用到他們的宣傳裡。”在他看來,音樂圈内的抄襲、侵權事件,實在不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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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歌曲《獨角戲》與張傑《他不懂》某個段落高度相似

聽着像

并不能作為判定抄襲的标準

音樂确實與文章不同,對于歌詞的抄襲大衆有直觀的感受,但對于旋律、編曲的抄襲,卻一直很難判定。由于其具有更高的隐秘性,也讓不少歌手、音樂人陷入了維權的困難。

那麼,音樂的抄襲有沒有一個界定标準呢?行業内外雖然說法不一,但是普遍公認一個事實:聽着像,不能作為判定抄襲的标準。

美國的《Blurred Lines》之所以被法律認定抄襲,并判罰740萬美元,主要是因為歌曲與被侵權的《Got to Give It Up》有8處高度相似的部分,包括主旋律的标志性樂段、符尾、貝斯旋律、鍵盤樂、特殊打擊樂等。因此,是在其具有多處明顯的高度相似下,才被認定為抄襲。

在國内,對于曲子上界定“抄襲”,也并非靠感覺去獲取“像不像”,而是綜合判斷音樂的結構、和聲、旋律的寫法等。表層的、淺顯的旋律相似,隻要不是多段的重合,大多作為“撞車”或是“借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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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歌曲封面被指抄襲

但是“借鑒”也應當遵循“借鑒”的章法。在音樂人KE看來,很多歌曲都已經達到了借鑒的标準,但是還沒有嚴重到構成抄襲。君子愛财,取之有道。“借鑒”也有不道德和道德的兩種方式。

“一些無腦照搬,尤其是編曲和配樂上,行家一聽就知道。比如連續八個小節旋律相同,或者和弦大面積的重複,這就非常不地道,不是簡單的借鑒了。”KE說道,一些音節上的借鑒,在業内并不是什麼大事,這是音樂人的專業素養,也是對原創的尊敬。

而另一位獨立音樂人小五則對音樂的借鑒有更多的包容,并且對許多粉絲以“聽着像”為由頭去打譜找相似處的做法表示不解,“很多大歌手的歌迷并不真正了解音樂這個行業,也不了解音樂制作,出于對自己偶像維護的态度,任意地去對其他音樂人進行譴責,其實是很讓音樂人們很痛心的做法。抄襲與否,還是應該請更專業的音樂人進行分析鑒定,或者交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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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古風圈唱作型歌手常年被指責抄襲

法律上對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并沒有單獨規定

說到底,一首歌曲究竟有沒有抄襲,涉嫌抄襲的創作者需不需要付出代價,最終是由法律決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師事務所版權律師餘龍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目前在立法上,對于歌曲等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并沒有單獨的法律進行規定,而是統一規定在《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司法解釋中。

在判定一首歌是否存在抄襲(法律概念為“剽竊”),主要還是依據《著作權法》中關于侵權的一般原則。也即是說,當被指責侵權的歌曲A有機會接觸到權利作品歌曲B(一般來說歌曲隻要被發布出來都有機會被大衆接觸到),并且在兩個作品的核心部分和獨創性部分,體現出了相似的高度,而且也不是公共領域内能被合法使用的素材,就意味着歌曲A很有可能剽竊了歌曲B。但其中的相似度如何判定,則要根據具體作品進行分析。

“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多少個字相同,或者多少個八拍一樣就一定構成抄襲。但在具體的個案中,可能會存在某幾個八拍就是其核心部分的詞曲,達到了實質性的相似高度,也有被認定為侵權的情形。”餘龍談道。

對于音樂作品方面的維權規範,餘龍總結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關鍵是如何确定‘江湖規矩’,現在各種形式的作品不斷出現,而各種新型侵權行為層出不窮,已經超出了《著作權法》所列舉保護的作品類型和侵權行為的認定,因此目前最關鍵的是法律層面對于這些新型作品和行為如何界定,權利人如何維權,使用者如何判斷自己行為的合法性等。”

(原标題:音樂界如何揪出“聽着像”後的抄襲者?)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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