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發票的正确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号)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号)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填發票的正确方法?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号)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号)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按照發票設置的“客戶名稱及地址”要求填寫是必要的。當然對于本行政區域範圍内的客戶也可以直填寫接客戶名稱即可(絕對不要簡略不寫)。
發票中的“業戶蓋章”一般使用刻有稅務登記證号碼的“發票專用章”即可,蓋章的位置應當是在“業戶名稱(蓋章)”之處或其他指定蓋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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