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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避稅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20:11:09

離岸公司避稅規定?7月起“中國版CRS”啟動 ,我國金融機構正式展開客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明年将與其他國家(地區)互換信息,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離岸公司避稅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離岸公司避稅規定(離岸公司背後的隐形富豪要見光了)1

離岸公司避稅規定

7月起“中國版CRS”啟動 ,我國金融機構正式展開客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明年将與其他國家(地區)互換信息

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可謂是全球最著名的“避稅天堂”,也是國際著名離岸金融中心。這20多年來,不少中國企業紛紛到這些地方注冊離岸公司;一些富人更是在利用離岸公司架構隐匿資産和收入。

然而,随着二十國集團制定發布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标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簡稱CRS)于今年首次啟動信息交換,以及7月1日起中國也開始正式執行“中國版CRS”——《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今後,在“避稅天堂”離岸公司背後的隐形富人,多數都要見光了。近日,羊城晚報記者獨家專訪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稅務合夥人何曉宜,詳談CRS與“避稅天堂”、離岸公司、隐形富豪、海外賬戶之間的那些事兒。

“避稅天堂”進入信息交換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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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已公布的承諾實施CRS國家(地區)名單看,共有100個國家(地區)在列,其中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摩納哥、列支敦士登、安道爾、瑙魯、巴拿馬等。這些地方是全球資本和個人運作資金、隐匿财富和避稅的“樂土”。

這些有“避稅天堂”之稱的國家(地區)有一些共同點:對前來注冊登記設立公司隻收極少的年度管理費;對公司股東信息、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給予高度保密;不征稅或稅負極低;無外彙管制;監管寬松。同時,在這些國家(地區)設立的公司幾乎被所有國際大銀行承認,可在銀行開立賬号。

“富人、機構在這些國家和地區設立離岸公司隐藏應稅收入和資産,給各國稅務局征稅造成很大的問題。2010年,美國頒布了《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以下簡稱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内收入局報告美國稅收居民(包括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賬戶信息,否則外國金融機構在接收來源于美國的特定收入時将被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而CRS簡單地說就是全球版的FATCA,核心就是通過各國金融賬戶信息分享、交換,實現金融賬戶及其稅收信息的透明化。CRS在中國的推進,代表着中國會收集非居民信息去跟非居民所在國分享,同樣的,反過來,中國稅收居民在外面的信息,将來也會被外面這些國家交換回中國稅務總局。”何曉宜向羊城晚報記者介紹。

離岸公司隐身實控人将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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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曉宜談到,CRS的推進對設立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離岸公司“殺傷力”比較大,因為,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将很難再隐匿。

示例:中國籍個人陳先生,同時也是中國稅收居民,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簡稱BVI)注冊登記了一家公司,是這家BVI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BVI公司持有香港銀行賬戶,賬戶餘額有3000萬元,這些收益在BVI不用交稅,之前在香港和中國内地也沒有申報繳稅,但按照CRS時間表,今年香港已開始執行CRS,銀行也開始了客戶盡職調查。

“由于這家BVI公司是消極非金融機構(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經營活動收入),容易被當作跨境逃避稅的工具,CRS規定,銀行需穿透這家BVI公司,最後會識别出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陳先生。之後香港銀行将根據CRS信息交換要求,收集、報送這家BVI公司賬戶信息、餘額和陳先生等信息給香港稅務局,再由香港稅務局把這些信息報往兩個方向:一是把BVI公司的信息報給英屬維爾京群島稅務局;二是把陳先生的信息報給中國的國家稅務總局。這樣一來,陳先生及其在BVI隐匿的收入,都将變得透明。”何曉宜解釋。

根據CRS推進時間表,中國内地金融機構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展開客戶盡職調查,不僅收集非稅收居民信息,還收集雙重稅收居民的信息。

哪些國家(地區)将最早和中國互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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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CRS協議,CRS執行者分為兩批:第一批50個國家(地區)在今年進行信息交換,這其中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第二批50個國家(地區)在2018年進行信息交換,這其中有中國、中國香港等。今年時間已經過半,首批50個國家(地區)信息交換情況進展如何?

“估計到今年8月才可以知道CRS執行情況,因為,第一批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應在去年底把信息收集好,然後在今年交給稅務局,再由稅務局進行分辨,确定把哪些賬戶與哪些國家和地區進行交換,這需要時間。”那麼,到2018年有哪些國家(地區)會最早和中國互換信息?何曉宜介紹說:“根據目前中國已簽署的3個多邊稅收合作法律工具:2017年6月包括中國在内的67個國家和地區簽署《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2013年簽署的《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及2015年簽署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連同中國對外簽署的102個雙邊稅收協定、10個情報交換協議以及10多個雙邊稅收合作備忘錄,預計到2018年,中國會與簽約國家和地區一次過自動交換信息。”

中美目前未互換金融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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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有中國富人為了逃避這種賬戶信息透明化而把資産轉到那些尚未承諾實施CRS的國家(地區),如美國、柬埔寨、台灣等地?

“把錢轉走,不是不行,但要考慮目前CRS已覆蓋100個國家和地區,而且今後還會有更多國家和地區加入;而且這些錢最終是要投資的,投到哪裡,稅隻是其中一個要考量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量資産收益和安全問題。”何曉宜還談到一個熱點問題:美國雖然沒有參與CRS,但美國有FATCA。2014年6月中美兩國已就該法案在中國的實施達成初步協議。不過,到目前兩國仍未正式簽署政府間協議(IGA),即FATCA還沒有正式在中國落地,所以,中美兩國現在還不能互換信息。

随着CRS在100個國家(地區)的落地,各國互換信息已是大勢所趨。這一動向無疑牽動不少中國富人的神經。據業内人士透露,去年已有富人聞風而動,把在香港銀行賬戶資金拆小、分存多家銀行,讓自己不進入各家銀行首批被盡職調查的高淨值客戶名單。

對此,何曉宜認為,這樣做隻是把被金融機構盡職調查的時間推遲一點而已。如果因之前個人在境外的收入信息不透明或者國内申報體制不完善,導緻個人境外收益沒有進行繳稅申報,将來中國的稅務機關肯定會因為CRS信息互享而把這個漏洞補上。

不過,鑒于一些海外離岸公司架構和海外交易的複雜性與中國目前對海外賬戶申報繳稅辦法銜接上的不完善,何曉宜建議,中國在執行CRS之後,可考慮像美國FATCA那樣,推出一個“自首申報計劃”(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這樣做影響深遠,我相信目前在國内有海外收益的人為數不少,他們面臨着CRS信息被交換回來的問題,如果我們可以推出一定的‘自首申報計劃’,鼓勵他們把海外收益補申報回來,之後免掉其罰款、滞納金,同時再提供渠道允許他們把依法納稅後的資金彙回國内,這對中國整體經濟發展有利,正面影響也很大。”(羊城晚報記者 嚴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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