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執業資格考試,是我們國家準入類資格考試目前排名第一位的一項,也可見我國對于教育的重視程度,關系到重要的民生領域。從多年以前,從職業大典中陸續分批、分期的調整和取消了幾百項職業類資格,就是為了降低就業門檻,突出主要的職業标準。那麼教師資格中,有的朋友問,奧爾夫音樂教師屬于其中之一麼? 對于這個問題本文簡要介紹一下。
我國的教師資格考試中并沒有奧爾夫音樂教師這一選項,也就是說,我國沒有開設奧爾夫音樂教師這一職業資格考試體系。因此對于我國頒發的奧爾夫音樂教師證書,屬于職業技能類或專項崗位能力範疇。大家在選擇學習報考的時候,首先看頒證單位的類型,同時再看相應的培訓課程體系。
一、奧爾夫音樂的由來
那麼對于奧爾夫音樂,需要明确的是,這門音樂教學體系,屬于從國外引進的一種獨特的音樂教學。是由德國音樂家卡爾·奧爾夫發明創造的,經過多年的發展,成為全世界知名音樂體系。
從引入我國的時間來看,最早引入我國的是台灣一位教授,也就是說最早是從我國台灣開始推廣普及的。但是,就發展的現實狀況來看,奧爾夫教學體系并未在我國普及,隻是近些年,在幼兒園老師開展教學上利用了奧爾夫教學法中遵從兒童的音樂天性這一特點,獲得了很高的認可度。一時間才被許多人熟知。
二、奧爾夫音樂教學的應用
對于音樂啟蒙階段的幼兒,這一時期比任何時期都具有高精力及好奇心,正是基于他們活潑好動的天性,作為老師除了簡單的将音樂與舞蹈結合在一起,還可以将更多方面與音樂相融合,這樣的學習方式對于提高學習效率方面有着很好的效果。
同時,“聲勢教學”的教育方法,在奧爾夫教學法占據了十分重要的位置。這也被很多老師們采用。因為在課堂上是通過拍手、拍腿、桌子和跺腳去發出聲音的,這種原本性的風格,原始感的音樂節奏和演奏方法,讓幼兒們更加能打開對音樂的天性感知能力,不再因為理論的束縛降低孩子們學習的興趣。
作為教學的一種必備技能,業餘提升還是很有必要的。奧爾夫音樂教學在逐漸普及,好的實用的東西總是被大家所認可。因此,新時代的幼教人才,一崗多能也是高素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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