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
深度分析“作”與“做”
從修辭上來看,“作”比較典雅,多出現在抽象意義的詞語、書面語色彩較重的詞語,特别是成語裡;而“做”口語色彩較重,表示具體器具的制作或具體性的事務、專業性的工作。
從語法上來看,“作”與後面支配的成分關系緊密,其所支配成分的音節相對較少;“做”與後面支配成分的關系相對松散,其所支配成分的音節相對較多,即使組成的是詞語,也是離合詞,比如“做樣子”,也可說成“做做樣子”。
具體來說,“作”和“做”的區分,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必須用“作”的場合;二是必須用“做”的場合;三是既可用“作”也可用“做”的場合。
必須用“作”的場合主要有:
①表示起、興起義時,如“日出而作”“槍聲大作”。②典雅、古老的兩字格詞語或四字格成語中,如“作别”“作俑”“作壁上觀”“作法自斃”。③表示發作義時,如“作怪”“作嘔”。
必須用“做”的場合主要有:
①表示制造義時,如“做一張桌子”“做圖書”等。②表示舉行慶祝或紀念活動時,如“做壽”“做生日”等。③表示結成(某種關系)時,如“做朋友”“做親”等。④表示假裝出(某種模樣)時,如“做鬼臉”“做樣子”等。⑤表示從事某種活動的三字格詞語(多為俗語性質的慣用語)中,如“做手腳”、“做針線”、“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發議論或在上面打主意)、“做生意”、“做圈套”等。
兩可的場合主要有:
①表示從事某種活動,如“作報告/做報告”“作貢獻/做貢獻”“作秀/做秀”“作證/做證”等;②表示充當、當成義,如“當作/當做”“看作/看做”“作反面教材/做反面教材”。
總之,“作”和“做”既有不同的職務分工和習慣用法,又有一定範圍内的通用關系。至于個别詞語的用字,可參考專家意見和權威工具書。
刊載《語言文字周報》1794号
(2018年7月11日出版)
(本文來源:“編輯校對”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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