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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一般即招标方)與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間經濟關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種多樣,受承包内容和具體環境條件的制約。那麼建設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是什麼?
網友咨詢: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是什麼?
浙江高名律師事務所葛國勝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建設工程總承包: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托;
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幹階段的承包。
2、建設工程獨立承包: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并不将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
而是分别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别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
3、建設工程聯合承包。
浙江高名律師事務所葛國勝律師普法: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與勘察人、設計人;
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将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浙江高名律師事務所葛國勝律師補充:
發包人應當依合同的約定向總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資料和其他工作條件,總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設工作。總承包人分别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分包合同,相互間發生直接的關系,總承包人就工程建設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須對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責任。
總承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簽訂合同時應征得發包人的同意。分承包合同的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總承包人負責,并與總承包人一同向發包人負連帶責任。
葛國勝律師,2009年開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2012年開始正式執業。執業以來辦理大量民商、刑事等各類案件,具有豐富訴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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