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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理解交通肇事罪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27 11:59:46

一、什麼是交通肇事罪?

怎麼理解交通肇事罪(帶你了解交通肇事罪)1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法條鍊接:

《刑法》第133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犯罪構成要件

怎麼理解交通肇事罪(帶你了解交通肇事罪)2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

1、主體: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産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主觀方面: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緻造成了嚴重後果。

4、客觀方面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違反規章制度,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生在鐵路、公路、城鎮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


三、量刑

怎麼理解交通肇事罪(帶你了解交通肇事罪)3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不滿5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不滿6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不滿80萬元的;

4.構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5.交通肇事緻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⑴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⑵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⑶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⑷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⑸超載50%以上駕駛的;⑹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特别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

4.特别惡劣情節的其他情形。


四、緩刑的适用

怎麼理解交通肇事罪(帶你了解交通肇事罪)4

1. 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緩刑:

(1)醉酒駕駛機動車緻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樂、競技、尋求刺激等動機,在道路上超速行駛50%以上情節的;

(3)緻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後逃逸的;

(4)斑馬線上緻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的“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

(6)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但有特殊情況,需要适用緩刑的少數案件,由合議庭審理後報請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并報上級法院備案。

2. 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緩刑: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緻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無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機動車緻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3)曾因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過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行政處罰的;

(4)交通肇事後讓人頂替的;

(5)明知是無牌證的機動車、已報廢的機動車、安全設施、機件不符合技術标準等有安全隐患的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機動車而駕駛,或者嚴重超載等,緻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但有特殊情況,需要适用緩刑的案件,由審理該案件的法院讨論決定。


五、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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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緻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故意犯罪)

2、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單獨定交通肇事罪,并非共犯)


六、交通肇事罪與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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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分:主觀心态

2、交通肇事罪與過失緻人死亡罪的區分:是否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内”


七、交通肇事逃逸常見情形

怎麼理解交通肇事罪(帶你了解交通肇事罪)7

1、交通肇事當場緻人死亡,且肇事者明知,之後轉移屍體,隻定交通肇事罪。若有逃逸情節,按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算。

2、交通肇事當場沒有死亡,無論肇事者是否明知,隻要是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

3、行為人交通肇事後,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隐藏或者遺棄,緻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論。

4、交通肇事被害人當場沒有死亡,行為人以為死亡将其轉移後遺棄,導緻其死亡的,定過失緻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


八、常見問題

怎麼理解交通肇事罪(帶你了解交通肇事罪)8

(一)如何區分交通肇事罪和一般違章行為?

行為人雖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并沒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雖然造成嚴重後果,但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不能認定成立本罪。尤其是,在事故責任的認定中,應當明确被告人在其中的責任分擔,如果行為對事故不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同樣不應成立本罪。

(二)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如何認定?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條則明确規定: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的,因上述行為同時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義務,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要适當從嚴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三)借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咎

1、開車人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理應根據其過錯責任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車輛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或存在其他過錯,而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應注意當地法院司法實踐和判例。

2、如果借車人為無證駕駛,又在事故中死亡的處理:

借車出事故造成損害,出借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借車人無證駕駛,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擔責任。借車人自己造成損害,原則上應當自擔風險,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車人為無證駕駛而出借,也有過錯,應當承擔适當的責任。

2、借車人有駕駛證,借車時有明确約定事故自負的借車人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關系将車輛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出現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根據機動車輛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原則,在機動車輛所有人将機動車輛合法轉移(出租、出借)給他人占有時,車輛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為機動車輛運行支配者與運行利益的歸屬者。

注:本文搜尋大量資料,侵權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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