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陝西鹹陽大部分地區,習慣上将婦女的夫家之母喚作“阿家(讀音à jia)”。不是女人直接稱呼,即習慣上與别人言談、聊天時,自己對婆婆或者别人對其婆婆的叫法。
對女子夫家之母的這種特殊稱呼,應是保存了一種古漢語的用法和含義。唐代李延壽《北史》記載,北齊文宣皇帝高洋曾問侄女樂安公主:“崔達拏對你怎麼樣?”公主回答說:“甚相敬,唯阿家憎兒。”意思是說,丈夫崔達拏對她很好,但婆婆卻厭惡她。高洋聽聞此話,立即下令宮人召達拏母親入宮,并将她殺害,且把屍體投進了漳河。北齊滅亡後,達拏殺掉公主老婆,從而報複了殺母之仇。
相反,唐代宗對此類事情的處理就比較得體。唐人趙璘《因話錄》記載這樣一則故事:郭暧了娶唐代宗之女升平公主為妻,小兩口言語不和,鬧别扭吵架了。郭暧很可能指責公主時也牽涉到皇帝。結果,汾陽王郭子儀比較害怕,便将兒子郭暧拘禁起來,親自上朝堂向唐代宗請罪。代宗召見郭子儀,并且勸慰他說:“諺雲:‘不癡不聾,不作阿家阿翁。’”意思是說,如果做不成傻子和聾子,就不能做婆婆和公公。即說年輕夫妻吵架,做父母的不能細究窮察,也大可不必在意。可以說,即在今天的不同場合,此話仍然具有一定生命力。
《敦煌變文集》是唐代敦煌變文作品的總集,是非常通俗的民間文字記錄。其中《孝子傳》說:“新婦聞之方割股,阿家喫了得疾平。”即是說,新媳婦割自己腿上的肉替婆婆治療疾病,婆婆吃了它很快身體就康複了。這是佛教導人向善、孝敬長輩的唱詞。很明顯,上面所引古籍中“阿家”指的就是婦人夫家之母。
現今傳世的多種古籍,尤其唐宋文獻中,将女子的夫家之母稱為“阿家”,比較多見。但關于其具體讀音,卻沒有明确說法。“阿”是語氣助詞,并無實際含義。清人王士祯《池北偶談》說:“宋人謂漢唐人多以‘阿’字為發語,如阿嬌、阿誰、阿家、阿房宮之類,則阿房之‘阿’亦當作去聲。”王士祯的推斷也符合現代關中方言“阿家”之“阿”的音調。然而對于“家”字,多種古籍皆以為其音讀作“姑”。如清代俞樾《春在堂随筆》卷九說:“唐宋婦人,每稱其姑曰阿家,以曹大家例之,似‘阿家’亦應讀‘姑’。現今通行的多種古漢語字典也一般持此說法。但王士祯等人卻對此提出質疑,然而也缺乏有力、直接的反駁證據。
在中國古代,陝西關中長期處于京畿要地。其時,多種人文、精神因素深深地烙印在了這片古老的土地上。當然,作為日常人們交流的語言,也是重要内容之一。關中方言“阿家(讀音à jia)”是對女子丈夫母親的指稱。筆者認為,這也恰好印證了古漢語“阿家”的存在,甚至于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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