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兒個大BOOS突然安排了一個工作任務,讓給新進員工說說啥叫經濟适用房、啥叫共有産權房、啥叫廉租房。内心裡一萬隻草泥馬奔騰而過。大哥我們做内環内豪宅得好不好,我們這有這些個房子嗎?前陣子是聽某國企說國家要大力推進租賃房,所以他們收了不少房子改裝後全部用于出租,但是聽下來也是青年公寓類型的,絕壁不是廉租房呀!沒辦法,抱怨歸抱怨,大BOOS安排的工作是必須做好的。
經濟适用房:
每次看到經濟适用房,就想到經濟适用男,經濟、實惠、低配,哈哈!扯遠了。
經濟适用房是由政府組織房地産開發企業進行建造,然後以微利價格向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房子,是屬于社保保障性質的房子,價格肯定以及必須低于市場價,經濟、實惠、低配,但是建造質量必須過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經濟适用房,經審批通過後方有資格購買。
申請并購買經濟适用房後,5年内不能出售,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經濟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計算,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不滿5年,又實在有需要必須出售的,隻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适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共有産權房
顧名思義,産權人不僅僅是購房人,另一部分肯定必須是政府。恭喜你答對了!
共有産權房由政府(代持機構)與保障對象共同承擔購房資金,雙方在合同明确約定雙方的出資金額、、産權份額及将來退出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義務;
申請共有産權房要求符合擁有本市戶口超過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5平方米(五年内未出售或贈與他人房産過)以及其他年齡和收入等相關條件。
共有産權房住房需自住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自住不滿5年,又實在有需要必須出售的,由代持機構回購;自住滿5年的,代持機構有優先購買權;如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并不同意出售名下産權的,保障對象就隻能把名下份額轉讓給其他符合共有産權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如代持機構同意和保障對象共同轉讓産權的,則可以向全上海有購房資格的人出售共有産權房。
廉租房
聽起來特别像使用權房,使用權房可不是每月要向政府支付租金的嗎?不過這個是曆史産物了,随着時間推移,使用權房必将退出曆史舞台。
現在的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城市低收入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隻租不售。
好了任務完成,這些解釋可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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