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廣州市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溫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新聞,心中十分憤怒!1月11日17時25分,廣州天河路體育東路口發生一起小車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傷。
相信凡是看過相關視頻的人都會很氣憤,suv寶馬車司機沖向人群撞倒多人,還反複撞擊,除了被撞死的5條生命,還有許多人不同程度的受傷。太惡劣了!這是5條鮮活的生命啊,又适合春節團聚期間,他們卻永遠不能與親人團聚了。網友有句話說得好:永遠不要為罪惡辯護,罪惡的誘因,不能成為罪惡可以被原諒的理由,更不能因為罪惡有誘因,就宣揚“犯罪非其之罪”。自己生活不如意,就可以害死無辜的乘客?自己考得不好,就可以去撕身邊考生的答題卡?自己家人生病去世了,就可以打罵甚至仇恨醫生?一個人再不幸,也沒有資格傷害别人。希望每一個犯罪者都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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