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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女子隐瞞年齡與25歲小夥戀愛

母嬰 更新时间:2025-04-06 17:15:55

六旬老漢忽然聽到窗外有哭聲,出門一看發現自家後窗下有一名棄嬰。經查,36 歲已婚女子和比她大 13 歲的男子是情人關系,女子懷孕産下一子,但不知道孩子父親是誰,于是 ……

30歲女子隐瞞年齡與25歲小夥戀愛(大連36歲已婚女為)1

網絡配圖

男嬰被扔在居民家窗下

年逾六旬的老周家住大連旅順龍王塘轄區英歌石林家村,2018 年 4 月 17 日中午 12 點多,老周在屋内忽然聽到窗外有嬰兒的啼哭聲,起初他以為自己聽錯,可随着哭聲越來越大,老周起身來到屋外查看,結果發現自家屋後的平台上躺着一個包着棉被的男嬰。

孩子身上裹着淺藍色的小棉被,頭戴淺藍色的帽子,穿着粉色的衣服。孩子身邊隻有一罐奶粉和一個奶瓶 …… 當天室外的氣溫并不高,看到平台上已經被凍得瑟瑟發抖的嬰兒,老周趕緊将孩子先抱回了家。據了解,被遺棄的男嬰看起來有兩三個月大,看起來很健康,孩子身上沒有能夠證明孩子身份以及出生日期的紙條。

如此可愛的小男孩,為何被父母無情地抛棄,所幸孩子被人及時發現,否則很可能發生意外。村民們在可憐孩子的同時,也對孩子父母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

老周随後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立即對此事展開調查,而男嬰也被送到大連市社會福利院。

孩子為女子和情人所生

警方很快找到了遺棄孩子的人。1982 年出生的辛女士已經結婚,和比她大 13 歲的王某是情人關系。2018 年初,辛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但無法确定孩子的父親是誰,于是向自己的丈夫及王某隐瞞了懷孕一事,獨自回到黑龍江省加格達奇的老家欲做引産手術。

辛女士到醫院檢查時發現胎兒已足月無法引産,于是她産下一名男嬰,生産期間其妹妹小辛陪護照看。2018 年 4 月初,辛女士和妹妹将男嬰帶回大連,并串通一緻對外宣稱孩子是小辛同學所生,無法撫養而由辛女士帶回撫養,王某對此并不知情。

到達大連後,辛女士姐妹倆撫養了男嬰十多天,其間王某也曾前去看望過男嬰,後因無力撫養,辛女士姐倆和王某商議将男嬰遺棄。2018 年 4 月 17 日上午,王某駕車拉載辛女士姐妹及小辛的朋友董某帶着男嬰來到旅順鹽場附近,後小辛及董某原地等候,王某、辛女士攜帶男嬰轉乘出租車來到龍王塘街道林家村,将孩子扔到周某家後窗下離開。

資料圖

經鑒定,

被遺棄男嬰母親是辛女士、

父親是王某。

經訊問,

辛女士、王某均表示

不願意撫養被遺棄男嬰。

犯遺棄罪三人獲緩刑

2018 年 11 月 21 日,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以犯遺棄罪對辛女士、王某、小辛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

辛女士對于年幼的子女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将所生男嬰遺棄;王某在遺棄犯罪中積極出謀劃策、尋找作案場所并親手實施遺棄行為;小辛為他人遺棄犯罪提供幫助,三人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遺棄罪,應予懲處。

本案中,三被告是共同犯罪,辛女士、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小辛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從犯可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系坦白,認罪認罰,均可從輕處罰;在公安機關辛女士、王某不願意撫養被遺棄的男嬰,酌情從重處罰。三被告人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結合本案綜合情況,可對三被告人适用緩刑。

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辛女士、王某犯遺棄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小辛犯遺棄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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