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前後,不但是國人集中為先祖們掃墓祭祀的時候,也是國人集中為先祖們立碑的時候。
在農村,為逝去的長輩立碑,從來都不是一件小事,是立碑先祖所有後人的大事。
給逝者、先輩立碑,是一種孝悌的表現,彰顯了家族的穩定和諧,也是為了做個“标記”,在歲月的更叠後,晚輩能夠知道自己從哪裡來。
但對于如何立碑?不是所有人都懂,十裡不同風,百裡不同俗,在這裡,講一些大多數地區一些共性的常識,供朋友們參考。
一、被立碑者的資格與條件:
1、被立碑者的年齡:陽壽必須過六十,不滿六十不上香火,沒有資格立碑;
2、立碑不立單墳: 公不離婆,有父必有母,也就是說夫妻一人去世,另外一人還在世不能樹碑。有的立了,最好把在世的那一方的名字先不刻上去或用紅色漆把生者的名字描一遍。
3、未滿三年不樹碑:一般來說,根據後去世之人計算,滿三年後,才樹碑。有的人家在三年祭日當天,給先人樹碑。也有的是先人滿三年後,清明節或者農曆十月一秋祭的時候樹碑。
二、後人之間先商量好需要明确的事項:
給先人樹碑,是後人們家庭團結和睦的象征,因為這裡面要涉及到一些繁瑣的細節問題,比如:樹什麼規格的碑?後人的名字寫幾代?女兒女婿外孫要不要上碑文?離婚的、再婚的、已經去世的人要不要上碑文?費用問題,是按一代後人分房算,還是按所有成年人名單算?一大家子人要是沒有矛盾,一切都好商量;如果家族人口衆多,兄弟妯娌不睦,螺絲出來千個頭,協調起來很難,也是一件很鬧心的事。
三、立碑的細節有講究:
1、立碑時間:一般都選擇在清明節前後及農曆十月初一秋祭前後,不要和已故立碑的人犯沖就行。
2、立碑方向:立碑的山向,和墳地穴位的山向要相一緻,傳統的東北艮方為鬼門,一般不要立碑。
3、碑墳距離:碑與墳兩者的間隔,不能太遠,也不能太近,一般是間隔穴位的9寸到6尺之間為宜。
4、墓碑大小:墓碑大小要适宜,假如墓陵穴位很小而墓碑很大,有頭重腳輕之嫌,假如過小則氣勢不夠。
5、墓碑石材:過去大都用大理石漢白玉,但極易風化;現在大都選擇材質精美,有亮度和硬度的花崗岩。
6、碑文撰寫:碑文主要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擡頭(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很多也不寫);
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
題名(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有政績和功績的人,還要刻上墓志銘)
四、對立碑這事的個人看法:
1、對于為逝去長輩立碑這事,法律沒有禁止,風俗也未必提倡,完全是各家各戶自我的行為。
2、每家情況不同,樹碑不一定就代表孝子賢孫;反之,不樹碑也未必就代表這家後人不孝不賢。
3、對長輩親人,活着時多給溫暖,祭祀時貴在心誠,不必将立碑當成面子工程和顯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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