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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開車撞人後逃逸不僅關系到他人的生命健康,還涉及自身的罰款、車輛保險及維修等諸多事項,一旦協商不能統一意見,問題就變得棘手起來。那麼,撞人後逃逸是否一定負全責,撞人後逃逸有什麼後果?
網友咨詢:撞人後逃逸是否一定負全責?
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孫志軍律師解答:
撞人後逃逸不是一定負全責的。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本身是一種很嚴重的過錯,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負全部責任。若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交通違法行為,也有過錯,則要根據雙方的過錯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确定交通事故責任。
如果無法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或雖有過錯但與交通事故無關,或者因逃逸導緻現場被破壞,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逃逸方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孫志軍律師解析:
哪幾種情況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逃逸的後果: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别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孫志軍,華中科技大學法律碩士,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擅長:婚姻家庭.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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