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車主咨詢:
事故中我的車被撞挺嚴重的,賣二手車明顯估值降了很多,該不該找對方要折舊費?
我前兩天不小心剮蹭了對方的車,也賠了修車錢了,今天對方突然找我要折舊費,該賠嗎?
如果從車險和司法途徑兩方面來說,通常折舊費用,比較難得到支持。
01車險明确不賠
無論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當中,均有明确的條款,折舊費用不予賠償。
交強險第十條第(三)款中,明确規定如下:
第十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産、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丢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财産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商業險的第二十六條,也有明确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二)第三者财産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02司法途徑:不一定能夠得到支持
目前全國法院對于是否支持主張機動車貶值損失賠償,觀點也有所不同。
如山東高院發布的《關于印發<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中認為:
不宜支持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機動車貶值損失的訴訟請求”。
河南鄭州中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指導意見》中明确指出: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産損失包括機動車貶值損失,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通過上述法院們不同觀點可以看出,對于是否支持賠償折舊費的主張,尚存争議。
因此,針對如上争議,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折舊費問題做了專門答複。
目前暫未出台法律及司法解釋支持貶值損失,原因主要有4點: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争議,比如因維修導緻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産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範,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确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确定的不科學,導緻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緻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湧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綜上所述,最高法院對于折舊費用存謹慎态度。
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會針對情況予以适當賠償,嚴格把關。
看明白了嗎?最高法的态度是:原則上不賠!
那要是感覺特别憋屈,該怎麼辦呢?
03因此小編建議大家:
如果您的車比較新,在事故中又沒有過錯,那麼你還是可以試試索賠的,萬一就賠了呢?怎麼試?隻有一條路,去法院打官司起訴。
接下來,我們讨論一下,何種情況就屬于“少數特殊、極端情形”,有可能獲得索賠。總結如下:1、要求賠償的一方,必須是事故中的無責方或者次要責任方。這點很好理解,如果是全責或者承擔主要責任,自然得不到支持。
2、受損車輛為準新車。一般來說,準新車碰撞,當事者都比較心疼,因此,出于實際情況考慮,準新車且在事故中無過錯的,可以考慮申請索賠,倒不是說一定成功,但法院會酌情考慮是否支持,屬于成功率較高的一種情況。
3、事故損失非常嚴重,且影響正常使用的關鍵部位受損嚴重。這類車如果放在二手車市場,就是典型的事故車,事故車的保值率可想而知,先不說價格,想賣出去都比較費勁,因此,考慮到這個情況,這類車型也有一定幾率獲得索賠。
4、明确有出售意願的。如果有意向出售的車,在發生事故且處于無責方的時候,這時候的車輛貶值損失就會很快變得比較的清晰直觀,這與打算一直使用的車輛不同,因此,隻要是有明确售出意向或者善意售出的,也有可能獲得索賠。
不管賠不賠,賠多少,事故發生後,雙方都會很鬧心,咱們都還是好好開車吧,盡量減少事故的發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