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二年(1622),廣西右參議曹學佺審理了一起與狗有關的案件。案件的起因是當地一宗室子弟放狗咬人,就在一文弱書生即将命喪惡犬嘴下的緊要關頭,路邊一賣肉的屠夫手起刀落結果了這條狗。狗主人的家奴們非常氣憤,當即将屠夫和書生抓了去官府,便有了曹學佺審案的故事。
大明朝藩王成災,宗室子弟衆多,驕橫無比。桂林因地處西南偏遠之地,山高皇帝遠,更加不把王法放在眼裡。自燕王朱棣靖難成功後,大明帝國的藩王們被一削再削。即便是有國家财政養着他們,他們依舊要被地方官府監督和管理。很明顯這起案子應當判屠夫無罪,并表揚他見義勇為的行為。事實上曹學佺也是這麼判定的,但狗主人對這個結果不滿意。
仗着自己财大氣粗,狗主人給了書生一大筆錢,令他翻供。在威逼和利誘之下,書生還是答應了誣告救他一命的屠夫。于是他對曹學佺說:自己當日在大街上是在和狗嬉鬧,屠夫殺狗并非是救自己。曹學佺一聽這話便有了數,這分明是那目無王法的宗室子弟欲加害屠夫,以解其殺狗之恨。因為宗室子弟并沒有地方上的行政以及司法等權力,所以這個案子怎麼判還得看曹學佺本人。
因為曹學佺是新官上任,桂林宗室無非也是想借此機會,給他一個下馬威。如果讓曹學佺強,宗室們以後的小日子就不好過了,至少不能再無法無天了。但曹學佺并不吃這一套,他以人證物證具在的事實為由,判定書生翻案是想誣陷屠夫,當即打了他30大闆,屠夫被判定無罪當庭釋放。宗室們本想壓制住曹學佺,沒曾想反被他治得服服帖帖。
自這個案子結束後,桂林的宗室們日子越發的難過,一旦曹學佺抓住他們的把柄,必定依律重辦。這群視人命如草芥、大街上任意放狗咬人的纨绔子弟,也不得不夾起尾巴做人。因為地處偏遠,所以當地有人利用宗室的勢力,私自鑄造錢币。在古代,鑄造貨币的方式比較簡單,但都收歸朝廷把控,民間嚴禁私鑄。為了打擊私鑄之風,曹學佺抓一個辦一個,能罰多重就罰多重,能殺的堅決不留活口。
在他的霹靂手段之下,當地私鑄之風偃旗息鼓。除了私自鑄造貨币。當地的錢局,也就是現代的銀行,徇私舞弊、貪污腐敗問題非常嚴重。兩年下來隻能勉強賺1000金,曹學佺訂立制度、嚴加管束後,一年就獲利5000金。除此之外,廣西的官吏、差役經常有敲詐勒索少數名族同胞的行為,連駐軍都白吃白喝,因此當地時常會有小規模的騷亂。曹學佺将駐軍的調到轄區内另一處駐防、處理官吏、差役,讓風氣大大扭轉,少數民族同胞也對曹學佺連連稱贊。
這樣一位剛正不阿、愛民如子的好官,是明末難得的地方官。當年在審理完屠夫的案子後,曹學佺對書生為财翻供污蔑恩人的行為憤怒不已。但案子已經了解,他也不好再處罰這個書生,便揮毫寫下了14個大字來發洩内心的憤怒: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時至今日,這句話依舊口口相傳。雖然這句話有些以偏概全,但也有一定的道理,至少屠夫的那個案子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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