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短篇小說《風波》,最初發表在《新青年》月刊第八卷第一号(1920年9月)上。小說有一處寫六斤打破一隻碗,第二天她父親七斤把碗拿到城裡去補的情節。由于碗缺口太大,補好要釘十六個銅釘。但小說結尾卻是六斤“捧着十八個銅釘的飯碗,在土場上一瘸一拐的往來”。一個“十六”,一個“十八”,前後抵牾。魯迅确認這個“失誤”後,在緻未名社李霁野的信(1926年11月23日)中道:“六斤家隻有這一個釘過的碗,釘是十六或十八,我也記不清了。總之兩數之一是錯的,請改成一律。記得七斤曾說用了若幹錢,将錢數一算,就知道是多少釘。倘其中沒有七斤口述的錢數(手頭無書,記不清了),則都改十六或十八均可。”根據文本交代:“三文錢一個釘”,“一總用了四十八文小錢”,所以改成“十六個銅釘”就前後一緻了。時隔六年,魯迅隻為這多出來的兩個“銅釘”專門寫信要求訂正。
魯迅對創作如此一絲不苟,對翻譯同樣決不含糊。1935年1月,魯迅完成了中篇童話《表》(蘇聯班台萊耶夫著)的翻譯,譯稿作為“特載”首先刊登于《譯文》第2卷第1期(1935年3月16日)上。他在《譯者的話》一文中指出:“這裡譯作‘瓜葛親’的是Olle,譯作‘怪物’的是Gannove,查了幾種字典,都找不到這兩個字。沒法想就暫時這麼的敷衍着,深望讀者指教,給我有改正的大運氣。”他在給《譯文》編輯黃源的信(1935年4月2日)中說:“《表》先付印,未始不可,但我對于那查不出來的兩個字,總不舒服,……”對個别譯得不夠妥帖的詞兒總感到“不舒服”,老是想着如何“改正”的魯迅,哪有半點敷衍之意?“翻譯并不比随便的創作容易”(《現今的新文學的概觀》),魯迅對待翻譯工作的嚴肅認真由此可見一斑。同年7月,《表》由上海生活書店作為“譯文叢書”(插圖本)之一出版單行本。在出版這個單行本前,魯迅根據德文本對譯稿又校改了一遍,反複看校樣三四遍,并進行認真修訂。對那兩個單詞——Olle、Gannove,魯迅又分别根據西班牙語和日譯本,把這兩詞譯成“堂表兄弟”和“頭兒”。兩個月後,由于朋友的指點,魯迅覺得把“Gannove”譯成“怪物”、“頭兒”均不妥。于是他特地給《譯文》雜志社去信“改正”(1935年9月16日)。信中說:“《譯文》第二卷第一期的《表》裡,我把Gannove譯作‘怪物’,後來覺得不妥,在單行本裡,便據日本譯本改作‘頭兒’。現在才知道都不對的,有一個朋友給我查出,說這是源出猶太的話,意思就是當‘偷兒’,或者譯為上海通用話:賊骨頭。”(《給〈譯文〉編者訂正的信》,原題為《訂正》。見《譯文》終刊号)這真可謂“一名之立,旬月躊躇”。
作者:邵建新(單位:江蘇省平潮高級中學)
來源:光明日報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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