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rts Nutrition Food
近些年來,大家對于健身的熱情日益增加,《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中也指出,“十三五”時期,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逐步增多,人民群衆通過健身促進健康的熱情日益高漲,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37.2%,向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建設邁出新步伐。随着消費者認知水平的提高,健身的同時也越來越注重膳食營養的重要性,在運動的同時也會選擇一些“健身補劑”來進行輔助。
運動營養食品近年來也在我國快速發展,無論是線下商店還是線上的電商平台都湧現出衆多宣稱“增肌”、“減脂”、“提高運動表現”的産品。裡面的成分也是五花八門,市面上常見的運動營養食品成分多為“氨基酸”、“肌酸”、“乳清蛋白粉”、“左旋肉堿”、“維生素”、“咖啡因”、“牛磺酸”等。進口産品的來源也包括了不同的渠道,例如,有些進口産品通過一般貿易模式進口,也有些通過跨境電商模式進口。
然而,到底什麼是運動營養食品,什麼人适合食用運動營養食品,運動營養食品可以添加哪些成分?進行哪些宣稱?标簽标示上有哪些要求?一般貿易進口和跨境電商售賣的運動營養食品又有什麼特殊監管要求?本文将從法規角度,對這些問題進行解答,供企業和消費者參考。
01
什麼是運動營養食品?
運動營養食品的歸類在我國比較特殊,是區别于“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一類産品。屬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一類,為滿足運動人群的營養需求而設計的一類産品。
根據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以下簡稱GB 24154)中對于運動營養食品的定義,運動營養食品指的是:
為滿足運動人群(指每周參加體育鍛煉3次及以上、每次持續時間30min及以上、每次運動強度達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謝狀态、運動能力及對某些營養成分的特殊需求而專門加工的食品。
注:中等強度=60%~70%最大心率;
高強度=70%~80%最大心率;
最大心率=220-年齡(歲)
因此,隻有在特定需求的情況下的人群才适合食用運動營養食品。在沒有運動的情況下過量食用運動營養食品,可能緻微量元素攝入超标影響健康。
運動營養食品的分類
02
GB 24154中對于運動營養食品的分類分為兩種,一種是按照特征營養素進行分類,一種是按照運動項目進行分類。
按特征營養素分類的産品定義
補充能量類:以碳水化合物為主要成分,能夠快速或持續提供能量的運動營養食品。
控制能量類:能夠滿足運動控制體重需求的運動營養食品,含促進能量消耗和能量替代兩種。
補充蛋白質類:以蛋白質和/或蛋白質水解物為主要成分,能夠滿足機體組織生長和修複需求的運動營養食品。
按運動項目分類的産品定義
速度力量類:以肌酸為特征成分,适用于短跑、跳高、球類、舉重、摔跤、柔道、跆拳道、健美及力量器械練習等人群使用的運動營養食品。
耐力類:以維生素B1和維生素B2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長跑、慢跑、快走、自行車、遊泳、劃船、有氧健身操、舞蹈、戶外運動等人群使用的運動營養食品。
運動後恢複類:以肽類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高強度或長時間運動後恢複的人群使用的運動營養食品。
03
運動營養食品的可添加成分
禁用物質
運動營養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标準和/或相關規定,不得添加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禁用物質。
營養素
GB 24154中規定,按特征營養素分類的各類産品需滿足表1規定的技術指标。其中包含了對于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含量的限制。例如:常見的補充蛋白質類産品中優質蛋白質所占比例應不低于50%。
GB 24154中還規定了按運動項目分類的各類産品的必須添加成分和建議添加成分,如下圖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标準中規定了以上成分的每日使用量,也就是最終産品中營養素的含量,并非食品在生産過程中營養素的添加量。企業在生産運動營養食品的時候尤其要注意。
除此之外,附錄A中也給出了其他運動營養食品中可選擇添加的營養素,同樣也規定了其含量要求,如果選擇添加或标簽中标示含有表A.1中的一種或多種成分,其含量應符合表A.1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1年9月7日發布的第8号公告中對表A.1中鈉的含量要求進行了修改,修改單如下:
産品中如果添加表A.1中的一種或多種營養素,其所使用的營養強化劑化合物來源應符合GB 14880附錄C的要求。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可參照GB 2760中相同或相近食品類别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種類和使用量。例如:常見的運動營養食品中乳清蛋白粉這一類别,若産品類似于固體飲料類産品,因此可以使用GB 2760分類系統中固體飲料及其子類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
04
當前網絡平台出現了大大小小的電商在銷售運動營養食品,然而其中成分有些并不合規,例如兜售的部分氮泵(訓練前補充,通常以咖啡因、氨基酸或肌酸為主要成分的補劑),含有DMAA、DMHA等成分,長期服用會對身體造成傷害。DMAA是常見的違禁成分,DMHA也被列入興奮劑目錄。國家對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實行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産、銷售、進出口。因此,在經銷商和消費者選擇運動營養食品進行進出口和購買時應當看好産品配料,謹慎選擇(案例來源:中國江蘇網)。
05
運動營養食品的标簽标示要求
運動營養食品的聲稱要求
06
《食品安全法》明确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标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特殊膳食用食品作為食品的一個類别,雖然其産品配方設計有明确的針對性,但其目的是為目标人群提供營養支持,不具有預防疾病、治療等功能,因此GB 13432明确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簽不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含量聲稱
根據GB 13432的要求,能量或營養成分在産品中的含量達到相應運動營養食品标準的最小值或允許強化的最低值時,可進行含量聲稱。若标準中無最小值要求或無最低強化量要求的,應提供其他國家和(或)國際組織允許對該營養成分進行含量聲稱的依據。其中含量聲稱用語包括“含有”、“提供”、“來源”、“含”、“有”等。
功能聲稱
GB 13432規定,符合含量聲稱要求的運動營養食品,可對能量和(或)營養成分進行功能聲稱。功能聲稱的用語應選擇使用GB 28050《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以下簡稱GB 28050)中規定的功能聲稱标準用語。
對于GB 28050中沒有列出功能聲稱标準用語的營養成分,應提供其他國家和(或)國際組織關于該物質功能聲稱用語的依據。在部分國家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簽上使用但無明确法規依據的功能聲稱不作為參考依據。
比較聲稱
由于特殊膳食用食品針對不同的适用對象有不同的配方,其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在産品标準中已有明确要求,沒有必要設置比較聲稱。建議企業在設計标簽過程中,避免使用比較聲稱。
07
運動營養食品vs運動飲料
當前,市面上常見的主打運動概念的食品多為“運動飲料”,雖然其中添加了維生素、無機鹽等,在運動中食用對運動是有益的,但仍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運動營養食品。然而,運動飲料仍屬于“飲料”這一類别,屬于普通食品,并不屬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得進行相應的功能宣稱。
運動飲料為營養素及其含量能适應運動或體力活動人群的生理特點,能為機體補充水分、電解質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飲料。
——GB 15266-2009《運動飲料》
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要求
08
國産的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證的申證類别為特殊膳食食品,由于運動營養食品的特殊性,目前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廣東省、黑龍江省、福建省、江蘇省、陝西省印發了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方案。貴州省和河南省也發布了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的征求意見稿。其中對于生産許可條件、樣品檢驗等進行了要求。
各地生産許可審查方法列表如下:
标題 |
文号 |
北京市運動營養食品生産審查方案(試行) |
—— |
廣東省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方案(試行) |
2018年 第136号 |
黑龍江省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方案(試行) |
黑食藥監規〔2018〕18号 |
福建省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方案(試行) |
閩市監食生〔2019〕28号 |
江蘇省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細則 |
蘇市監規〔2020〕1号 |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發布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規範 |
—— |
河北省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方案 |
冀市監規〔2021〕3号 |
陝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運動營養補充品)生産許可審查細則 |
陝市監發〔2021〕399号 |
河南省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
—— |
貴州省運動營養食品生産許可審查指南(征求意見稿) |
—— |
09
運動營養食品的進口要求
現在市面上湧現了許多進口的運動營養食品,根據《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口食品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因此,進口的運動營養食品也應當符合我國标準GB 24154中規定的要求,否則不得入境。
根據《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管理規定》,運動營養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需由官方推薦。
2022年1月1日起生産的輸華的運動營養食品中文标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且标簽上需标示境外生産企業注冊号。
運動營養食品跨境電商銷售要求
10
在跨境電商上銷售的運動營養食品不僅需要滿足原産國或地區的要求,也應當遵循我國對于跨境電商商品的監管要求。
根據 《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财發〔2018〕486号),從2019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并且明确了政府部門、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台、境内服務商、和消費者的各方責任。
除此之外,在跨境電商上銷售的運動營養食品也要遵循跨境電商平台要求,各個平台對于運動營養食品銷售的要求有所不同,需要企業遵守所選擇銷售的電商平台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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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平台銷售的産品是否需要中文标簽?
根據海關總署的答複,按照文件【商财發〔2018〕486号】要求,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強制要求加帖中文标簽。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消費者的提醒告知義務,應在商品訂購網頁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同時在網站提供商品中文電子标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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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标準及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标準》(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GB 13432-2013)
《運動飲料》(GB 15266-2009)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實施指南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GB 28050-2011)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GB 13432-2013)問答(修訂版)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财發〔2018〕486号)
來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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