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四川洪雅縣男子去世後遺留下銀行存款80餘萬元,房屋一套以及兩家電站的股份。
其子認為按照當地風俗,自己作為父親唯一的兒子應當繼承全部遺産,妹妹作為已出嫁的女兒不應當享有繼承權,于是便将父親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
妹妹與哥哥因遺産分配問題無法達成一緻意見,于是妹妹與母親将哥哥和奶奶訴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應的遺産。
法院認為,妹妹和母親作為男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繼承其遺産。具體份額為:母親享有5/8的份額(其中1/2為夫妻共同财産),妹妹繼承遺産1/8的份額。
實習編輯:王鑫磊 編審:蔡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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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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