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運輸途中丢失
因為物品沒有保價
隻同意賠償十倍運費?
今日一則新聞顯示
某地王先生使用極兔快遞郵寄物品
包裹裡有畢業證、學生證
戒指、手表、項鍊和衣物等物品
可過去幾天了
王先生始終沒有收到自己的快遞
經過查詢後發現
王先生的包裹因被快遞公司貼錯單号
被他人簽收了
之後,快遞公司開始尋找
發現王先生的包裹已經被人拆包了
僅找回了部分丢失的東西
至于畢業證和學位證
戒指、手表、項鍊和一些衣物仍未找到
對此,王先生表示
畢業證和學位證具有唯一性且無法估值
丢失會對後續工作就職造成影響
希望快遞公司賠償自己郵寄物品的總價
也就是11500元
但是快遞公司對此表示
隻願意賠償王先生10倍的運費1760元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也就是說
兩個證書丢失後都是無法補辦的。
畢業證、學位證對
入職、評職稱、考公務員等影響很大
那麼,法律上
快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丢失
“沒有保價”會是快遞公司拒絕賠償
的合法理由嗎?
快遞公司賠償的法律依據
1、快遞公司有過錯
王先生花費176元的快遞費用通過極兔快遞公司郵寄私人物品的行為,在法律上,王先生和極兔快遞公司已經構成運輸合同法律關系。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三十三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由于本案是快遞公司自己貼錯了單号,導緻王先生快遞丢失,因此,中快遞公司應當就自身過錯承擔對王先生的賠償責任。
2、保價不是拒賠的合法理由
本案快遞公司認為王先生沒有保價,隻願意賠償10倍運費。這也是不少快遞公司會主張的拒賠理由,并利用格式條款的形式欺騙消費者。不少消費者也因此相信,認為是自己“沒有保價”才有了拒絕或者減少賠償的後果,吃虧而不自知。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快件延誤、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确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确定賠償責任。
但是,消費者選擇保價是其自主決定和選擇的事項,而不是快遞公司免除違約或侵權責任的理由。即使寄件人未選擇保價,隻要寄件人能夠證明快遞丢失或者毀損的全部價值,快遞公司就應當賠償。所以,“沒有保價”并不是拒絕或者減少賠償的理由。
另外,提醒一下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
會涉嫌構成侵占罪
要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盡早物歸原主,免除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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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動##快遞##極兔快遞寄丢畢業證學位證隻賠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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