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實行“三長”簽字背書 壓實掃黑打傘責任
南昌法院網訊 為進一步加大在審理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的摸排力度,确保摸排質量,壓實摸排責任,南昌中院于近日出台《關于審理涉黑涉惡案件中腐敗問題線索、“保護傘”線索摸排實行“三長”簽字背書的規定》,确保專項鬥争工作取得實效。
規定要求,全市法院要深挖徹查,強化背書,破網打傘。規定确立了在審理涉黑涉惡案件中深挖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的報告、移送、處置流程,實行“三長”背書制度。
規定要求,業務庭(審判團隊)在審理涉黑涉惡案件時,應主動深挖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并就是否存在上述線索由庭長(團隊長)、分管副院長(院領導)、院長簽字背書;在涉黑涉惡案件審結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内,應就全案是否存在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實行“三長”背書。
規定明确,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視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深挖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堅決落實中央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争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的部署要求,将深挖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實的重要舉措。對在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過程中存在該發現而未發現又被上級或其他部門發現或者發現腐敗問題線索不報告、不移交等問題的,将嚴肅查處并進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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