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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的不規則用語分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6 06:09:46

廣告牌的不規則用語分類(諧音字廣告牌是創意還是違規)1

“芝”根“芝”底、“飾”全十美、頂頭“尚絲”……時下,行走在淮安的大街小巷,人們經常會看到這類廣告詞,可能感覺有點面熟,卻又很陌生。多讀幾遍你才明白,原來它們是玩起了“諧音”,故意寫成别字,吸引顧客眼球的同時,傳達另外的意思。

街頭廣告寫别字,究竟是創意還是違規?該點贊還是該規範?記者進行了調查。

商家 圖個新奇時尚

漫步街頭,留心觀察,你會發現,諧音字随處可見,各類店招是它們“出鏡率”較高的地方。

淮海南路是城區的主幹道之一,人流密集,兩側商鋪鱗次栉比。一家門臉不大的店鋪,店招上赫然寫着“糯雅芳粥”四個大字,似乎取自“諾亞方舟”的發音。記者走進一瞧,這是一家粥鋪。不遠處的一家披薩店也不甘示弱,傍着成語“知根知底”挂起了“芝根芝底”的店招。

除了餐飲店,一些服裝店、理發店也玩起了諧音。在大學城,一家理發店店主别出心裁,想出來“頂頭尚絲”的招牌;在淮陰區前進街,一家服裝店起名“百衣百順”;在樂園步行街,一家褲裝店硬是扭出了“褲不可擋”的店名。

商家為何如此熱衷諧音字呢?市區某家用諧音字做店名的老闆柏先生稱,當初取店名的時候,就是圖個新奇時尚,讓客戶覺得新潮、有創意,才能讓店鋪有知曉度和人氣。

市民 有人點贊有人反對

對于商家的做法,市民們看法不一。

有人認為這樣一改既有獨創性又符合産品的形象特征,能夠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廣告中可以适當地對熟語作些改動,會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市民蔣女士舉例說,像常見的服裝類廣告中的“‘衣衣’不舍”,飲料類廣告中的“有口皆‘杯’”,電器類廣告中的“領‘鮮’一步”等這樣形神兼備的廣告既富有個性,體現了商品的特征,又拉近了顧客與商家的距離。”

也有人認為,這樣濫用諧音不利于語言健康文明的發展,而且會誤導青少年,産生一些不必要的負面效應。“借成語的音,賣自己的意,這種做法就是文字遊戲,實在不可取。”市民周先生說,尤其是對中小學生而言,可能會造成一定的誤導。青少年正處于接受外來信息和教育的旺盛時期,他們一旦習慣于錯誤的成語和字眼後,就會誤認為成語原本就是這樣。

專家 創新也得有底線

資深廣告人孫亞表示,在廣告業中用諧音非常普遍。廣告追求的是新穎,入心入眼入口。“廣告詞主要用于傳遞信息、引導消費。廣告傳播有沒有效果,首要的決定因素是能不能吸引人。而諧音字廣告可以調動人們的知識儲備,從而吸引注意力,産生進店消費的沖動,于是成為了大部分商家選擇走的一條捷徑。”

“對于諧音字店招,應該一分為二地看,分清利弊,積極引導,合理使用,使漢語言特有的這一語言現象積極健康的發展下去。”市區某中學語文教師王燕說,其實漢字被諧音的現象自古有之,比如古典著作、歇後語等引入諧音,制造一語雙關的效果。但是一種說法要被社會所接受,既要符合漢語的規則,同時也要讓大家在使用時方便記住。而現在很多諧音廣告是生搬硬套,呈現出來的效果往往不倫不類,讓人不知所雲。

“不規範用字,實際上是對漢語言文化的一種污染,特别是對青少年會産生不良影響。”因此,王燕建議,商家在利用諧音進行宣傳時應該慎重,而且使用的時候要對諧音字加上引号,以免造成誤解。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處處長杜威告訴記者,2006年3月1日起,我省實施《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廣告用字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标準,不得使用繁體字和已經廢止的異體字、簡化字;使用成語、詞語不得濫用諧音字。“就是說,創新也得有底線。作為城市文化氛圍和市容市貌的重要組成部分,店名起碼不能讓人看了感覺莫名其妙,甚至産生心裡不适。”■融媒體記者 張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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