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中小企業老闆想用點錢,财務回複公轉私不行,需要交個稅。
是的,公司的錢一般是不能随便轉入私戶的。但我們可不可以讓公轉私合理合法且規避了20%的高稅率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如何合理合法,不用交20%的個稅呢?
第一、作為老闆,也要生活開支,是不是也可以在公司領工資、獎金呢?
這樣就可以合法合理的公賬轉入私賬了,根據工資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一個老闆每個月領多少比較合适呢?這個問題大家不妨先看看個人所得稅累計稅率表,如果全年超過14.4萬但不超過30萬的所得稅稅率為20%,這但剛好與分紅的個人所得稅稅率20%一樣,所以一般建議老闆一年工資可在14.4萬以下。
例如:老闆每月扣除項目金額共計9000元如下:
1、生計費 5000元/月
2、社保及公積金扣除額(個人承擔的部分)1000/月
3、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一個3歲以上的在讀子女),注意子女教育扣除按人頭算,有7個胡蘆娃可扣7000元/月)
4、贍養父母2000元/月(注意:贍養父母不按人頭算,即一個年滿60歲以上月扣2000元;如果是兩個老人都年滿60歲以上還是每月扣2000元)
綜上所見,老闆每月扣除共計9000元,年扣除額為108000元(9000*12=108000),則老闆每月領21000元,年領252000元(21000*12=252000),應交個稅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52000-108000=144000
應交個人所得稅額=144000*10%-2520=11880元
另外:工資成本252000元還可抵所得稅扣除額,按現在小微信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但不超過300萬,可抵252000*5%=12600元,可見這個個稅交的超值。
另外:如果經營得好,年終還可以給老闆考慮年終獎144000元,其個稅計算如下:
找稅率:144000*12=12000,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 即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44000*10%-210=14190元,同樣年終獎144000也可作為所得稅的扣除項抵減應納稅所得稅144000*5%=7200元(現在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以上共計個稅11880 14190=26070,抵所得稅共計19800元,實際相當繳納稅共計6270元,即獲得
可見,老闆全年獲得工資及獎金共計252000 144000=396000元,繳個稅共計個稅11880 14190=26070,抵所得稅共計19800元,實際相當繳納稅共計6270元。
如果工資與獎金還扣合并計算:252000 144000=396000,
應納稅所得額=396000-108000=288000
找稅率:288000/12=24000,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251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88000*20%-2510=56190元,
合計計算比分開計稅交個稅多:56190-26070=30120元
總結:可見工資與發年終獎如何分配及工資與年終獎是合并計算還是分開計算都是有區别的。
如果希望個稅交得更少,工資比年終獎老闆在薪酬制度中規定低些,向稅率為3%的檔次靠。這樣不可以解決部分公轉私的那些事兒嗎?而且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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