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後
自身損失該如何主張?
具體金額如何計算呢?
今天
法官手把手教你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緻傷損失
賠償項目與标準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有許多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下面對以上項目進行介紹(以江西省内法院受理的案件為例):
(一)醫療費
人民法院對醫療費金額的認定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資料、診斷證明和醫療費清單等據實計算。這裡也提醒每位賠償權利人對于醫療機構出具的發票原件、醫藥費清單、病曆資料等證據要保存好,院外購藥需有醫院處方或者醫囑證明以及購藥發票,便于法院對醫療費金額的認定。
(二)誤工費
誤工費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賠償中是一項十分重大的損失,通常也是當事人争議非常大的賠償項目。
對于其認定,法院采取以下标準: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常見的工資标準有:
江西省2021年城鎮私營單位農林牧漁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9839元/年;
江西省2021年城鎮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3745元/年。
(三)護理費
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按照130元/天×住院天數計算;出院後的短期護理費按照120元/天×醫囑護理天數計算;出院後的長期康複護理費按120元×護理年限×365天×護理依賴程度對應的賠付比例計算。
(四)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營養費
通常情況下,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60元/天×住院天數計算;營養費按照30元/天×營養期計算。
(五)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式為:案件受理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傷殘賠償指數。
參考标準:
江西省2021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1684元/年。賠償年限為:自首次定殘之日起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傷殘賠償指數:一級傷殘的殘疾賠償指數為100%,二級傷殘為90%,以此類推,至十級傷殘為10%。
(六)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緻殘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創傷,并基于此而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一定數額的賠償,具體金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确定。
老王(50周歲)在一起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花費醫療費用16000元,實際住院天數15天;老王受傷前一直在家務農;經鑒定機構鑒定:老王構成10級傷殘,誤工期180天,護理期60天,營養期30天;交警部門認定老王在該起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那麼老王的損失應當如何計算呢?
答案
老王在本次事故中的損失為:
1.醫療費16000元;
2.誤工費19646.6元(39839元/年÷365天×180天);
3.護理費7350元(130元/天×15天=1950元,120元/天×45天=5400元,1950元 5400元=7350元);
4.營養費900元(30元/天×30天);
5.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900元(60元/天×15天);
5.殘疾賠償金83368元(60歲以下為20年,41684元×20年×10%);
6.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以上共計131164.6元。
老王的上述損失金額并不等于老王實際能得到的賠償金額!具體的賠償金額在實踐中還需要結合老王和肇事司機的事故責任劃分、損失金額是否超出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等因素進行計算。
來源:江蘇高院、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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