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圖為案件宣判結束後,警車駛出法院。 IC供圖
昨日,重慶姐弟倆被生父從15樓扔下墜亡案一審宣判,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
昨日10時30分,墜樓幼童生母陳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她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滿意。“現在暫時滿意,因為這不是最終的結果(二人有可能會上訴)。”
陳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張、葉二人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如果二人上訴是否有可能改判引發讨論,南都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律師,受訪律師均認為,如果張、葉二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較大。
指控:姐弟倆被從15樓扔下墜亡
南都此前報道,公訴機關指控,張波與陳某某于2017年8月結婚後先後生下女兒張某甲(被害人,殁年2歲)、兒子張某乙(被害人,殁年1歲)。2019年4月左右,張波向陳某某提出離婚,同時隐瞞自己已婚有子的事實追求網友葉誠塵。
同年8月左右,張波與葉誠塵私下建立戀愛關系。後葉誠塵得知張波有小孩,仍繼續與張波交往。2020年2月,張波與陳某某協議離婚。葉誠塵多次向張波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兩人多次共謀并商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某甲、張某乙。
2020年11月1日,張波再次讓陳某某将張某甲帶至家中并留宿。次日15時30分許,張波趁家中無其他人,将正在次卧玩耍的張某甲、張某乙一起從15層高樓次卧飄窗處扔到樓下,緻張某甲當場死亡,張某乙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二被告人行為突破三大底線
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的撤訴申請,依法裁定準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波與被告人葉誠塵共謀,采取制造意外高墜方式,故意非法剝奪張波兩名親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緻二人死亡。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張波積極參與共謀,設計将女兒接到家中,直接實施殺害兩名親生子女的行為;葉誠塵積極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發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為由,催促張波殺死兩名小孩,并在張波猶豫不決的情況下,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行為,最終促使張波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
法院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法律底線、道德底線、人倫底線,作案動機特别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别殘忍,犯罪情節、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當嚴懲。
聲音
生母:一審不是結束 僅僅隻是一個開始
在該案一審宣判前,陳女士曾告訴南都記者,她已經提前準備好了刑事抗訴申請書,如果一審判決結果不在預期内,她将當庭提交。
12月28日下午,陳女士在社交媒體發聲稱:“衷心感謝五中院今天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決。同時,我也希望所有人都清楚一審不是結束,僅僅隻是一個開始,直到張波與葉誠塵伏法之前,我絕對不會有絲毫的放松和懈怠,因為一審之後還有二審,二審之後還有死刑複核。而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之中,兩個被告人也許還會有許多脫罪、輕罪的手段、說辭和理由。”
案件細節披露
孩子生父女友逼迫作案 兩人事後删聊天記錄串供
據陳女士披露的判決書中提到,案發後,張波撥打120急救電話,在墜樓現場撞地痛哭,以掩蓋罪行。張波、葉誠塵删除各自的微信聊天記錄并串供,妄圖逃避罪責。張波、葉誠塵雖當庭口頭表示認罪,但并未真正認罪、悔罪,且庭審中葉誠塵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據陪同陳女士聽審的閨蜜李女士透露,這次開庭,張波還提出新的證據,在他與葉誠塵交往中,葉誠塵具有暴力傾向,曾用刀、煙灰缸将張波打傷,并展示了他身體上有多處刀傷。
法院認定的事實中,張波和葉誠塵兩人通過共謀的方式,采取制造意外高墜方式,故意剝奪張波兩個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在作案的前半年時間裡,葉誠塵長期用自殘的行為以及暴力行為,多次逼迫張波,并給張波指定作案的最後期限,讓他在指定的時間内把殺死小孩的事情做了。
律師說法
即使兩被告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可能性較大
如果張波、葉誠塵二人選擇上訴,二審是否有可能改判?這一話題也引發廣泛讨論。南都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律師,受訪律師均認為,如果張、葉二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較大。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向南都記者分析稱,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男方是實行犯,在現場實施殺人犯罪。女方是非實行犯,不在案發現場,但女方對男方的現場殺人起到共謀、逼迫等實際作用的,亦可與實行犯同罪同罰,即判死刑。
丁金坤認為,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如果啟動上訴,二審會依法審判。“本案一審判處兩被告人死刑,在法律适用上沒有問題。如果二審中,辯方沒有提供新證據或認定事實沒有大的出入,二審維持的可能性大。”
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主任侯士朝律師分析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問題的指導意見》,對于犯罪動機卑劣預謀殺人的,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此外,我國法院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終堅持零容忍态度,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對殺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案件,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侯士朝認為,結合該案情況和我國現有刑事政策,張波、葉誠塵二人罪行極其嚴重,一審判決結果量刑适當,體現了罪責刑相适應的原則,二人如果上訴,二審改判幾率非常小。
墜樓幼童生母陳女士曾透露,一審時,葉誠塵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故意殺人系張波所為,葉誠塵系從犯。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葉誠塵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該案中,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所以,如果張、葉二人上訴,二審改判幾率并不大。如果張、葉二人上訴,二審法院會就事實、程序、适用法律等問題全面重新審查研判。所以,葉誠塵及其辯護人所提出的,故意殺人系張波所為,葉誠塵系從犯的辯護意見也會在二審法官的審查之中。
南都記者注意到,一審判決結果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付建認為,在一審判決中,未提及緩刑問題,應當認定為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結束後,如果二人不上訴,判決法院會将該判決逐級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同意後,通報至原審法院在7日内執行死刑。
采寫:南都記者 馬銘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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