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綜合百度知道、離婚法律網
性在夫妻家庭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性是夫妻生活中幾乎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可以說“性”是夫妻的感情的橋梁,是維系婚姻生活的紐帶,在婚姻生活中,當夫妻性關系出現問題,往往會将婚姻家庭引入寒冷的冬季,甚至導緻夫妻離婚、家庭解體。
那麼丈夫性無能能否成為離婚的理由?
在有些國家民法典或婚姻法明确規定夫妻負有同居的義務,而同居權的主要内容就是夫妻的性生活,性既是夫妻雙方的權利也是義務。我國新婚姻法在修改時,也有人建議明确規定夫期間享有同居權,新婚姻法最後雖然沒有确立同居權,但仍明确了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此義務的内容是夫妻應僅僅與配偶發生性關系,不得有婚外性行為。因此說夫妻性關系不協調可以構成法律上的離婚理由。
丈夫性無能=夫妻感情破裂?
丈夫性無能也就不能履行夫妻義務,多數情況是會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可以協議離婚,隻需要雙方對财産分割和孩子撫養協商一緻進行約定即可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登記離婚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就隻能起訴離婚了,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以“調和不調理”,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幹意見》,該意見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一方以此為由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準予離婚。而判決離婚前提是主張離婚一方要能舉出完整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司法解釋雖沒有明确規定,但可以将“因性無能、性失諧等”歸結為其他原因導緻感情破裂的,對于經調解無效也可以判決離婚。在司法實踐中,對一般陽痿者或性冷淡,并不嚴重影響性生活的,則不能作為判決離婚的條件。除了那些為大衆廣為知道的性無能者,或者本人承認的性無能者,其他的“性病”都要由法醫對其性能力進行鑒定,查明患病的原因和治愈的可能,對于難以治愈的方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離婚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進行,那麼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申請的條件:
a、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b、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c、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d、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當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a、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b、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财産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c、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d、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e、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裡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确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隻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