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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地溝油事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4 18:32:08

火鍋地溝油事件?近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縣法院,因為使用“老油”,老闆喻某及服務員彭某、何某三名被告人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繳全部犯罪所得,并處360萬元、10萬元、5萬元不等罰金、終身禁止三人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及相關管理工作,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火鍋地溝油事件?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火鍋地溝油事件(老油火鍋算使用地溝油嗎)1

火鍋地溝油事件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縣法院,因為使用“老油”,老闆喻某及服務員彭某、何某三名被告人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繳全部犯罪所得,并處360萬元、10萬元、5萬元不等罰金、終身禁止三人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及相關管理工作。

此外,石棉縣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判令火鍋酒樓老闆喻某支付懲罰性賠償1477萬元,并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石棉縣法院稱,該案是雅安範圍内,在守護人民群衆“舌尖上的安全”、懲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中,判處千萬元級懲罰性賠償金的第一起案件。

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與民俗沖突的案件。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之規定,“地溝油”(又稱“回收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産、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産、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要求特定的結果發生,隻要行為人實施了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即構成該罪。

所以,根據上述規定,這個判決當然沒有問題的。

不過,成渝地區火鍋的傳統,一直都是回收鍋裡的油,多次使用,這種油沒經過地溝,直接從湯鍋裡收集,稱之為“老油”。川人渝人都知道這個傳統,一般來說,隻要不收取鍋底費,大家都會默認用老油。

而且,由于多次熬制,熬制過多種食材,很多人反而覺得老湯的味道更好,有老鍋底的那股韻味。此外,火鍋油在火鍋消費中的成本比重非常高,都用一次性鍋底的話,會直接提升火鍋的價格,用老油就更便宜一些。一些火鍋店也推出過一次性鍋底加收20元,但市場反應冷淡。

這是一種多年形成的消費飲食習慣,也是成渝兩地火鍋消費群體的公開常識。也沒必要嘲笑,這和貴州人喜歡羊胃裡的胃液、北京人喜歡吃豆渣一樣,都是地方性的飲食習慣或曰風俗。在這一點上,川渝的火鍋似乎不能用北方的涮羊肉的标準來要求,畢竟涮羊肉幾乎都是水。

這就是老油案件中的第一層沖突,即法律與民俗的沖突。

老油是在吃别人的口水嗎?的确可以這麼說。但實際上,老油火鍋有湯能稀釋筷子上的口水,而且煮沸的湯能殺菌,油碟是一人一個,這實際上就是分餐制。

前幾年火鍋業者主動把多次使用的火鍋鍋底送檢,結論是對身體無害。2005年,第三軍醫大學、西南大學和重慶市食品工業研究所對火鍋老油微生物污染、重金屬含量、毒理三大項目進行的實驗也表明老油無害。

嚴格按食品安全的法條來說,不要求“特定的結果”發生,就是說不要求有實際受害者。但有多重證據表明老油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存在傷害人的可能性。所以,不管從制作程序,還是從實質影響來說,很難認定老油是地溝油、是有害的。

這是老油案件中的第二層沖突,即法律與事實的沖突。

這讓我想起《我不是藥神》。藥品方面的法律,最初也是如此,即不管是不是真能治病的藥,隻要國家沒有批準,就“認定”為假藥,當作實際傷害了人懲處。顯然,這是不公平的。前幾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全民焦慮,法律就很嚴。考慮到執法成本,認定也很寬松,如今,有些法條到了該修正的時候了。

那麼,這是否意味着如果老油合法,消費者就一定要吃老油了呢?其實并不是。食品除了安全問題還有誠信問題。在市場監管方面,可以建立老油公示制度,規定火鍋店必須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有自己選擇的權利。這種标明也可以是反向的,即一次性鍋底标明,不标則可以是老油。

相比辣椒精、火鍋紅、石蠟,老油問題并不構成實質性的食品安全問題。在法律适用與司法實踐内,應該盡量考慮當地傳統與社會現實。

•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劉遠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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