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宿州市公安局召開宿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新聞發布會,解讀相關政策規定,并解答現場提問。
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兩輪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期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2月28日。
針對符合新舊國标的兩輪電動自行車發放電動自行車綠底白字車牌,超标兩輪電動車可申領臨時通行标志(白底紅字)。集中上牌期間,免收号牌工本費,集中上牌結束後将停止臨時通行标志的核發。
集中登記上牌期結束後,電動自行車号牌按物價部門核定标準收費。此次集中登記上牌工作按照“線上線下結合,線上為主”的原則,大量上牌工作主要使用手機在線上進行,線下将設置若幹服務點進行登記。
申請流程
據了解,此次集中登記上牌期,将依托市區郵政等服務網點,設置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服務網點。
服務網點地址
“辦理兩輪電動車上牌時需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收據、車輛合格證。購車證明及合格證如遺失,應簽署承諾書。如車輛加裝遮陽棚等需提前拆除。符合新、舊國标的電動兩輪自行車(具有腳踏功能),按規定申領電動自行車号牌(綠底白字),并到上牌網點查驗車輛、資料審查,通過後領取号牌并安裝。既不符合新國标也不符合舊國标的超标電動兩輪車,申領臨時通行标志(白底紅字),車輛無需到上牌網點查驗,後台審查通過後,車主選擇郵寄或直接到上牌網點領取臨時通行标志并安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臨時通行标志過渡期為三年(截止2025年2月底),過渡期滿後,超标電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集中上牌期結束後,公安交管部門将不再核發臨時通行标志(白底紅字) ,隻受理符合新國标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
“廣大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認真甄别,選擇符合新國标的合格産品,銷售經營者應當提供車輛銷售發票和車輛合格證。為保障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鼓勵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在上路行駛時自覺佩戴安全頭盔、購買相關保險。10月28日起,交警部門将對上路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開展文明勸導。”此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在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開展集中上牌工作期間,對不服從管理、阻礙執行職務的人員,公安機關将依法處理。兩輪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快捷申辦安全高效,統一管理方便出行,為了自身安全,請及時申領車牌。
文|記者 黃華 制圖|王雨婷
來源:拂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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