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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将延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9 01:11:12

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将延續?即将到期的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将再次延續,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将延續?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将延續(工薪族将少交稅)1

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将延續

即将到期的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将再次延續。

據央視新聞聯播,12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延續年終獎個稅單獨計稅優惠政策,補稅低于400元豁免政策等。

國務院預計,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可減稅1100億元。而這也為2022年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打頭炮。

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延續

會議稱,将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這意味着今年底到期的年終獎個稅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将延續,對不少工薪族來說,年終獎或将少交一筆個稅,真正減輕了工薪族個稅負擔。

早在2018年底,财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假設小王年終獎1萬元,按照上述計算方法,适用最低檔3%稅率,也就是僅需繳納個稅300元,最後到手年終獎9700元。

不過,上述《通知》明确,在2021年12月31日前維持前述年終獎單獨計算納稅優惠政策。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到期取消引起不少工薪族關注,有人擔心會因此年終獎稅負上升。

同樣以上述小王為例,假設小王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取消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後,1萬元年終獎需要按照10%稅率納稅,即1萬元需要納稅1000元,到手9000元。這相比上述單獨計稅優惠政策下,到手年終獎少拿700元。

上海财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告訴第一财經,年終獎優惠政策受益群體多數是工薪族,收入來源主要是勞動所得,在當前形勢下延續該優惠政策,有利于減輕工薪階層與勞動所得者的稅收負擔,有利于中等收入群體的培育與共同富裕目标的實現。這會對我國居民的就業積極性與消費潛力等都會産生一定的正面影響。

田志偉表示,除此之外,目前中國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達到45%,高于經合組織平均稅率35.88%。若取消個人所得稅的年終獎優惠政策,将會使勞動所得稅負進一步上升,并将使得我國在國際人才競争中所處位置更加不利,不利于吸引高科技人才回國就業,不利于我國科技地位的提升。

田志偉認為,在2019年個稅改革之前,中國個稅按月來計稅,由于年終獎在某個月份發放,導緻那個月份納稅人稅負大幅增加。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國家出台了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實質就是将年終獎平攤到全年12個月份來計稅。但2019年之後,中國按年來計稅,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存在的邏輯不存在了,因此長遠來看,年終獎個稅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勢必将取消。

400元豁免政策延續

此次會議還決定,将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彙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

2019年個稅改革,中國首次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納稅。由于納稅人每個月預繳個稅與最終全年彙算後實際繳納個稅可能有差異,就存在退稅或補稅。

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2019年底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布《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比如你最終彙算後,需要補稅300元,按照上述低于400元豁免補稅優惠政策,你可以不用補稅。如果此項政策不延續,那麼明年相關人員辦理2021年彙算時,可能需要補稅。此次将政策延續至2023年,将繼續減輕相關人員個稅負擔。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課題組發布《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的國際比較研究》近日透露一組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個稅年度彙算中的補稅率(申報補稅人數占參加彙算申報總人數比重)為12.71%,但由于上述豁免政策等影響,相當一部人可以豁免補稅,豁免補稅率為9.41%,最終實際補稅率降至3.3%。

此次會議還決定,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前述《通知》明确,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法規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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