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闆注冊制ipo最新消息?如何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創業闆定位?,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創業闆注冊制ipo最新消息?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如何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創業闆定位?
發行上市審核基于創業闆定位,重點關注并判斷下列事項:(1)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創業闆股票發行條件;(2)是否符合本所規定的創業闆股票上市條件;(3)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
哪些行業不支持在創業闆上市?
屬于中國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中下列行業的企業,原則上不支持其申報在創業闆發行上市,但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1)農林牧漁業(2)采礦業;(3)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4)紡織業;(5)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6)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7)建築業;(8)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9)住宿和餐飲業;(10)金融業;(11)房地産業;(12)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哪些情況下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被受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1)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齊備且未按要求補正。(2)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因證券違法違規被采取認定為不适當人選、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解除;或者因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正在被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
哪些情況下轉闆公司的轉闆上市申請不被受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不予受理轉闆公司的轉闆上市申請文件:(1)轉闆上市申請文件不齊備且未按要求補正;(2)轉闆公司存在尚未實施完畢的股票發行、重大資産重組、股票回購等事項;(3)轉闆上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因證券違法違規被采取認定為不适當人選、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解除;或者因轉闆上市、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 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正在被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
被拒轉闆的企業,多久後可再提申請?
深交所作出不同意轉闆上市的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後,轉闆公司方可再次向深交所提交轉闆上市申請。此外,保薦人報送的轉闆上市申請在一年内累計兩次被深交所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相關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後,方可向深交所報送新的轉闆上市申請。
IPO受理後多久,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問詢?
對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申請,發行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内,通過保薦人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在首輪審核問詢發出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不得與審核人員接觸,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審核工作。
發行人什麼情況下會被暫緩審議?
發行人存在尚待核實的重大問題,無法形成審議意見的,經會議合議,上市委員會可以對該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暫緩審議,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二個月。對發行人的同一發行上市申請,上市委員會隻能暫緩審議一次。
出現哪些情形,IPO會被中止審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發行上市審核,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1)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貪污、賄賂、侵占财産、挪用财産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産安全、公衆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結案;(2)發行人的保薦人或者簽字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簽字人員因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3)發行人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4)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相關簽字人員被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市場禁入、認定為不适當人選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5)保薦人或者簽字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簽字人員,被本所實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6)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财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要補充提交;
(7)發行人及保薦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核,理由正當并經本所同意。出現前款第一項至六項所列情形,發行人、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未及時告知本所,本所經核實符合中止審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審核。
出現哪些情形,IPO會被終止審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終止發行上市審核,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1)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和本所審核;(2)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3)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限内回複本所審核問詢或者未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說明、補充修改;(4)發行上市申請文件被認定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5)發行人阻礙或者拒絕本所依法實施的檢查;(6)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以不正當手段嚴重幹擾本所發行上市審核工作;(7)發行人的法人資格終止;(8)本規則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中止審核情形未能在三個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規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時限内完成相關事項;(9)本所審核認為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IPO被否後,多久可以再次提交發行上市申請?
深交所審核認為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後,發行人方可再次向本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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