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财産分割是很多離婚案件的争議焦點,杭州離婚财産律師總結了法院對财産會怎麼分割的五個原則,大家可以參考。
一、平均分割原則
《民法典》關于夫妻财産共同制度的規定可以看出,夫妻财産共同共有的制度本身,已經包含了分割應均等的含義,所以,法院處理離婚财産問題時,以平均分配的一般原則予以判決。當然,如果雙方協議不平均分配,一方自願放棄大部分甚至全部财産的情況,隻要這種财産分割不違反禁止性規定,法院也會予以認可。
二、照顧子女原則
離婚案件中處理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民事案件時,法院會将子女利益最大化作為首要原則,根據子女生活和學習的需要,給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适當多分财産,以司法手段為保護、促進子女健康成長提供良好條件。
三、照顧女方原則
雖然随着社會進步、經濟水平的提高,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在社會上得以落實。但還是不能忽視實際生活中,男性和女性在工作和家庭生活方面的投入還沒有達到平衡。
大多數情況下,女性比男性在家庭中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直接結果就是,女性在自我發展和實現、獲得更多經濟收入等方面的投入變少。在目前的社會大環境下,離婚财産分割時,給予女性一方一定的傾斜和照顧,更符合公平原則。
四、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民法典》新增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當夫妻的其中一方對離婚存在過錯,例如存在重婚、虐待、遺棄等情況的,法院在判決财産分割時,應當适當照顧無過錯方,給無過錯方多分一些财,或者讓無過錯方優先選擇。
應當給予無過錯方适當的照顧,可适當多分給無過錯方一些财産,或者給予無過錯方優先選擇的權利。
五、法院在判決離婚财産分割時,還會根據财産的具體狀态、性質和用途等屬性,根據有利于當事人的生産、經營和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盡量不損害财産的效用和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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