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世紀80年代,人們結婚的需要的三大件是自行車、手表、縫紉機,而到了90年代結婚的三大件變成電視機、冰箱、洗衣機。而如今結婚的三大件變成房子、車子、票子,其中房子更是成了結婚的基礎。
為什麼這麼說?其實已經結婚了的80後和90後都比較清楚,如果有過相親經曆的人會更加明白。無論是農村相親還是去城市的相親角轉一轉,都會發現現在女方第一個問的問題可能就是你有沒有房,如果你回答有可能會有接下來的問題,比如學曆、收入等等。那要是回答沒有呢?對不起可能你已經被排除在外,别人基本沒有了再問下去的興趣。即使戀人雙方是自由戀愛,但真正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可能房子還是避不開的話題。
但如今我國的房價處于高位,買房難也就轉化為結婚難。根據上海易居研究院發布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20年我國前50城的房價收入比達到13.3,遠高于國際上規定的3~6的合理區間。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房價收入比13.3是什麼概念,也就是說如果你想在我國的前50城買房需要不吃不喝13年左右才能完成目标。因此對于生活在城市的年輕人來說,買房不僅僅是一個人的事情,可能需要掏空一家6口人的錢包才能湊夠首付,後期還要背負30年的巨額的房貸。
房價高,買房難也讓房子成了一個家庭最主要的财富,很多家庭的财産刨去房産以後很多都是負值。根據相關數據顯示,現在我國的城鎮家庭,房子平均占據一個家庭總财富值的70%以上。這種情況下,房子不僅成了很多年輕人結婚的基礎,也成了很多離婚夫婦離婚後必争的财産。
而且這幾年我國的離婚率在持續增加,根據今年民政部發布的數據顯示,在2020年我國依法登記結婚的數量是813.1萬對,依法登記離婚的數量是373.3萬對,離結率達到了45.9%,比2019年增加了2.3%,比2018年增加了8.3%。我國離婚率的增加也讓離婚後因為房産的分割而産生的矛盾不斷增加,甚至最後還要對簿公堂。這讓本來就破碎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特别是家裡有孩子的家庭,對孩子的傷害更大。所以這幾年國家也在不斷完善離婚後關于财産分割的制度,減少離婚後的矛盾糾紛。而今年頒布的《民法典》對于離婚後的房産分割問題有了詳細的規定,所以對于離婚夫婦來說,離婚後不用再為房産争,可以減少很多矛盾和糾紛。
第一:房産由夫妻的一方全款購買,離婚後不能分割
我們前文說過,一般來說很多年輕人想結婚可能需要結婚前就要買房。而如果房子是夫妻的一方全款購買,那麼這套房産就屬于私人财産,離婚後夫妻的另一方不能進行分割。
當然也有這種情況,那就是房子雖然是由夫妻的一方婚前全款購買,但結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名字。此時相當于夫妻的一方無條件地把房子的一半贈與夫妻的另一方,那麼這套房産離婚後就要平均分割。
第二: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平均分割
現在房價很高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全款買房并不現實,所以現實中很多年輕人都是選擇付個首付,然後後期慢慢還房貸。如果一套房子是夫妻的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婚後共同還貸,那麼這套房子的首付和婚前還貸部分屬于夫妻一方的私有财産,離婚後不能分割,但婚後還貸部分離婚後要平均分割。但同樣如果結婚後房産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也相當于贈與,離婚後平均分割。
第三:婚後所購房産,離婚後平均分割
也有很多夫婦結婚前并沒有買房,結婚後通過共同努力購買了房子,這時這套房産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後需要平均分割。例如老李是某公司老闆,而妻子在家做全職太太,如果老李購買了一套房産,并且隻登記在了自己名下,這時這套房雖然是老李掙錢買的,但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後要平均分割。
第四:農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離婚後不能分割
一般來說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個人隻有使用權,而沒有産權,所以離婚後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産不能進行分割。但如果房子是婚後所建,沒有分到房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一定的補償。
第五:繼承和贈與所得房産的歸屬問題
繼承和贈與所得房産的歸屬也要分兩種情況,首先如果房産是夫妻的一方婚前繼承或者贈與所得,那麼這套房産就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産,離婚後不能分割。
其次如果是在婚後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房産,其歸屬問題最終解釋權還在被繼承人和贈與人這裡。如果被繼承人或者贈與人明确表示房子隻留給夫妻的一方,那麼這套房子就屬于私人财産,離婚後不能分割。如果被繼承人和贈與人沒有明确表示房産隻留給夫妻的一方或者明确表示是留給夫妻雙方的房産,那麼這套房産就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後要平均分割。
總體來說新《民法典》的規定更加公平和合理,更有效地保護了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最後你對離婚後的房産分割問題有什麼看法?歡迎評論區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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