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已被簽收但是沒有拿到怎麼辦?每年一度的“雙11”即将到來,想必不少人早早就已經把購物車加滿,摩拳擦掌準備拿下心儀已久的商品然而“狂歡”過後,快遞配送也将迎來高峰期,屆時如果快遞丢失,誰來買單?快遞該不該選擇保價,保價多少合适,保價後又該如何申請理賠?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消費者因快遞保價理賠問題将快遞公司訴至法院的案例并不少見,結果如何?請您接着往下看(記者 吳佳穗),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快遞已被簽收但是沒有拿到怎麼辦?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每年一度的“雙11”即将到來,想必不少人早早就已經把購物車加滿,摩拳擦掌準備拿下心儀已久的商品。然而“狂歡”過後,快遞配送也将迎來高峰期,屆時如果快遞丢失,誰來買單?快遞該不該選擇保價,保價多少合适,保價後又該如何申請理賠?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消費者因快遞保價理賠問題将快遞公司訴至法院的案例并不少見,結果如何?請您接着往下看。(記者 吳佳穗)
門衛網購3188元手機,派件時未當面簽收,包裹不翼而飛
2019年8月22日,李偉(收件人)在淘寶網購買了一部三星GalaxyA80手機,賣家(寄件人)默認使用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的速運(承運方)發貨,收貨地址是三亞某有限公司(李偉在此當門衛)。
2019年8月25日上午9時30分左右,輪到上A班(上班時間為8:00-16:00)的李偉在上洗手間期間,接到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方派件員的電話,稱李偉有一個快遞送到。李偉告訴對方自己暫時不方便簽收,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方派件員便提出将快遞包裹放在保安室,李偉應允。
片刻之後,李偉回到門衛室卻未見快遞包裹,遂電話聯系派件員确認。通話中,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方派件員稱,已經送到保安室交給門衛。但是,李偉正是當天在保安室值班的門衛,但派件時他因為上洗手間并沒有在保安室,也沒有當面簽收快遞包裹。
物流信息顯示“已簽收”,平台駁回買家退款申請,将貨款打給賣家
李偉稱,後來找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索賠時,該公司以派件員口誤為由拒絕賠償。随後,李偉向購買平台申請淘寶小二介入處理。但是,因為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在李偉沒有簽收也沒有授權讓人代為簽收的情況下,擅自将物流信息做了“已簽收”處理,淘寶小二以此為依據判定李偉已經收到貨物,駁回了李偉的退款申請,将3188元貨款全額打給了賣家。
由于雙方發生争執,李偉于2019年9月5日向省郵政管理局申訴中心進行投訴,但最終無果。李偉遂向法院起訴,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賠償李偉未收到手機價額損失3188元;2.本案受理費、證據資料複印費26元、證據光盤刻錄費30元由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承擔。
被告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辯稱:1.快件是聯系李偉同意後,将快件放在保安室,由李偉提供的證據也可以證明其同意才放置在保安室;2.快件在保安室遺失後,該公司積極協助李偉查找,李偉上班的保安室監控卻被人有意破壞,導緻無法核查快件情況;3.快件産生的糾紛在交易平台和郵政管理局裁定,均認定為李偉要求賠償的請求無效,缺失依據;4.快件并沒有進行保價,根據快遞郵寄法律法規,李偉的訴求不合理。
法院:快遞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包裹确已放在保安室或交給門衛,應賠收件人手機丢失損失3188元
三亞城郊法院認為,本案中,雖然李偉同意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快遞員将快件放在李偉上班公司的保安室,但事後李偉電話詢問快遞員時,對方回答已将快件交給保安室的門衛。事實上,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在事後不能舉證證明交給了保安室哪個門衛,也未舉證證明确已放置保安室,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應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可見,李偉主張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并未将快件送達保安室的事實,此後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沒有再将李偉的快件送交李偉,造成購買的手機快件丢失。
因此,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對丢失快件造成李偉損失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李偉的快件是其以3188元的價格在淘寶網上購買的三星GalaxyA80手機,由于某快遞公司三亞荔枝溝公司的過錯造成該快件丢失,導緻李偉損失價款3188元,李偉據此主張以價款3188元作為該丢失手機快件的直接損失價值,合理合法,該院予以采納。
據此,該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海南某快遞公司速運有限公司三亞荔枝溝分公司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偉賠償手機快件丢失損失3188元。(人物均為化名)
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丢失,不保價就沒得賠嗎?
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嚴國力律師介紹,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保價快遞一旦出現丢失、損壞的情況,快遞公司應當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足額賠償。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是運輸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收取快遞同意承運,雙方的合同合法有效。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保價”,意味着消費者和快遞公司雙方已經對貨物價值進行約定,保價條款屬于雙方“快遞服務協議”的一部分。如果消費者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聲明價值、進行保價,快遞公司在收取保價增值服務的額外費用之後,應按協議約定履行。
“不是所有快遞在運輸途中,出現損壞和丢失,都由快遞公司賠償。”嚴律師補充道,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快遞運輸損毀該怎麼賠償?
嚴律師介紹,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丢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郵件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使用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那如果寄送的快遞并沒有保價,運輸時快遞丢失,快遞公司應當如何賠償?嚴律師介紹,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快件延誤、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确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确定賠償責任。另外,我國民法典中也明确,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可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這意味着,隻要消費者能證明丢失或損毀快遞的全部價值,未保價的快遞也可以按照其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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