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定是對彈簧的基本要求,成品彈簧必須立定,以免彈簧在工作時發生永久變形而影響機械設備或部件的性能和正常工作。
檢驗彈簧立定的方法是檢驗彈簧的剩餘變形,一般是将壓縮彈簧壓并,或将拉伸彈簧及扭轉彈簧的載荷加至試驗載荷或圖樣規定的載荷,經多次反複加載及卸載。未經立定處理的彈簧其加載後産生的永久變形(剩餘變形)量第一次最大,以後逐次減小,至若幹次後其幾何尺寸保持不變。立定試驗一般反複加載三次。但應指出,彈簧在加載前後的自由長度(角度),都應在圖紙的允差之内才算合格。
進行永久變形檢測時所使用的量具有:精度不低于0.02mm的遊标卡或同精度的遊标高度尺、鋼卷尺、三級精度平闆、彈簧載荷試驗機、工具顯微鏡或投影儀。
壓縮彈簧的檢測程序一般為:測出彈簧的自由高度H0,計算出試驗高度Hs,和壓并高度Hb;若Hs > Hb,将彈簧壓縮至Hs三次;若Hs≤Hb,将彈簧壓縮至Hb三次,但壓縮至并緊所加的載荷最大不得超過理論并緊載荷的1.5倍;測量經過三次壓縮後的自由高度H0’;得永久變形量Δ=H0-H0’。
無初拉力拉伸彈簧和扭轉彈簧的檢測程序,可參照壓縮彈簧的進行。
具有初拉力的拉伸彈簧,經立定試驗後彈簧的自由長度一般保持不變,但是初拉力逐次減小,相應的初變形量也逐次減小,由于初變形量的變化在自由長度中反映不出來,因此檢驗的方法不是測量長度,而是測量載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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