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内容時往往會忽視定金問題,如果最終不能成功認購才會想起怎麼去要定金,那麼下面我們就從簽訂認購書來避免定金要不回的情況。
房屋認購書是預約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對準備交易的房屋有關事宜進行的初步确認。在房屋認購書中,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内不再将房屋轉受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認購人則保證在一定期間内與開發商能夠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為了保證房屋認購書中購房者能夠履行購買行為,開發商一般會要求認購人繳納約定數額的定金。如一方違反房屋認購書約定的合同義務,則認購書發生法律制約效力。認購人違約的無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開發商違約的,将向認購人幾倍返還定金。
一、認購書的法律效力不可小看
購房者在買房時,往往會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會先簽訂房屋認購書。有些購房者認為,房屋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它隻具有确定雙方買賣意向的作用。但實際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産買賣、預售等合同前簽訂了意向書等,如果是雙方的真實意願,而且權利義務内容又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那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所以在簽訂時絕不能疏忽大意。
二、簽訂商品房認購書需注意事項
1、簽約前首先要認真閱讀認購書條款,好先研究《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涉及到霸王調侃,然後再決定是否簽認購書;
簽訂認購書之前要求出賣人提供正式的、供簽約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認真研究出賣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全面、細緻地與出賣人就合同條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項,确認自己能夠購買房屋和将來能夠順利履行合同後,再決定簽訂認購書。
2、不要約定給付定金。
在簽訂認購書時,如果不是很确信能夠購買該房屋時,好不要約定給付定金,可以約定支付“訂金”或者預付款。同時應明确約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金(預付款)應全部返還,發現《認購書》包含“所收款項予退還的内容,一定要謹慎力争将此類條款删除。
“訂金”及“定金”一字之差說道多
其實,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時有很多說道,必須逐條閱讀和考慮之後再做定奪,比如認購書上有“定金”及“訂金”之分。在法律上,“定金”對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擔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規則: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則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就不同了,它不對合同起擔保作用,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也不必雙倍返還“訂金”。“定金”的數額一般在5000到1萬元之間,最終以雙方的協商為準。
3、簽訂《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購房者可直接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内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緻意見後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的法律文件對此并沒有明文規定購房前必須簽訂房屋認購書,簽訂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簽與不簽取決于購房者和開發商的洽談。
4、把“口頭承諾”寫進認購書。銷售人員往往會以“内部價格”、“保留房”“特價房”等許諾引誘購房者先簽訂《認購書》,但有時優惠内容難以兌現,為了防止口說無憑建議将這些内容明确寫入《認購書》并明确約定一旦這些約定不能實現的後果。隻有這樣,才能減少因簽訂認購書和交付定金而産生的糾紛。
5、對于物業、房屋裝修以及相關費用的收取應在認購書中有明确規定。
三、如何退定金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緻意見方可退定金,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内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内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産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以上是對簽訂認購書的詳細解答。購房者買房前要維護好自身利益,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就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買不買房是自願的,但是定金是需要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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